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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若干问题的意见[失效]

  下放技改审批权。投资额在300至1000万元的技改项目由省主管部门审批,合肥市、沿江四市、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计划单列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自行确定1000万元以下的技改项目。
  放宽吸收外商投资审批权。地市审批权放宽到500万美元,其中合肥市和沿江四市放宽到1000万美元以内。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计划单列的大型企业和省批准设立的企业集团吸收外商投资项目,享受所在地市同等审批权限。其它大中型企业可自行审批总投资100万美元以内的外商投资项目。限制性的三资企业,3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由地市审批,其中合肥市和沿江四市的审批权放宽到500万美元。省有关部门同时配套下放银行贷款、合同章程、工商登记和进出口业务结算等审批权限。
  审批权下放之后,各级要严格执行产业政策,防止重复建设和盲目建设。生产性建设项目在建设前,必须认真进行科学论证,做好投产后能源原材料等生产条件的平衡工作。
  4、放宽农林特产税征免政策。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征税品种、税率范围内,下放农林特产税品种开征权,由县(市)自主决定征免。
  5、继续深化价格政革。进一步放宽日用工业消费品的价格管理,除国家定价的商品外,其余商品价格一律放开,并放开饮服业、旅游业价格,同时严格控制行政事业性收费。
  6、尽快筹建产权交易市场。争取进入全国产权交易市场网络,推动存量资产的有偿转让、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打破地区、部门和所有制的界限,在自愿互利基础上,提倡优势企业兼并、租赁劣势企业。选择部分亏损严重的小型国有企业进行拍卖试点,可以整体拍卖产权,也可以折股出售。允许外商购买和租赁小型国营企业。
  7、积极推进股份制试点。鼓励以股份制形式发展乡镇企业,引导发展农村股份合作经济。打破行业、地区和所有制限制,鼓励以法人持股和控股的方式,组建企业集团,推进横向联合和企业兼并。扩大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股份制试点范围。鼓励企业吸收外商参股,多办中外合资企业。试发行内部股票,进行柜台交易。选择有条件的企业经批准向社会发行股票,到上海、深圳两市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大力发展金融市场。进一步扩大债券发行量,近几年每年发行地方企业债券5至10亿元,同时,规范证券二级转让市场,增加上市品种。发展短期资金同业拆借市场,提高融资能力。开放和完善外汇调剂市场,增加外汇交易的透明度。积极发展效能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建立农村合作基金会,鼓励到省外设立融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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