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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试行意见

  十六、加大对内对外开放力度。积极改进招商办法扩大利用海外资金、技术、销售渠道的范围,更多地兴办中外合资、合作和独资企业。大胆吸引国内外资金,结合旧城改造,开发房地产,振兴城市商业、服务业及金融、保险、旅游、信息、咨询等第三产业。鼓励外商和外省市到我省开设零售商店、批发企业,经营房地产业务。创造条件,争取外资银行到我省设立分支机构。鼓励金融部门和有条件的企业向国外发展,实行国际化经营。
  十七、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增加对第三产业的投入。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收足、用好、用活商业网点建设资金。新建居民住宅征收7%的网点配套费,自1992年10月1日起从省辖市扩大到县城和重点工矿区,由商业网点主管单位统一掌握使用。各级政府要从自身财力中安排部分资金扶持发展第三产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可以向效益好、有偿还能力的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固定资产和简易设备维修贷款。对规模较小的企业,可用少量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其营业用房的装修和机值不高的设备购置。对重点行业、重点项目所需贷款,银行在信贷计划中要加以安排,优先支持,必要时,可组织银团贷款。兴办第三产业的经济组织,可以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各种途径、方式筹集资金,也可以用闲置的房地产、设备或技术等作为投资。
  十八、对新办的第三产业企业,税务部门可区别不同情况,在一定时期内分别给予免征、减征或缓征所得税的照顾。对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和新办的饮服业、咨询业、信息业和各类技术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免征所得税2年,减半征收3年。
  十九、主要以银行贷款或其他借款新建的商业、物资、对外贸易、旅游、邮电等行业的网点和设施,在投入营业后,3年内不纳入预算,或由财政列收列支,其全部利税用于偿还借款;集体商业企业新建项目,可用项目新增利润税前还贷。
  二十、将第三产业经营场地列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城镇新建居民住宅区,应保证安排一定的面积用于发展各类商业,便民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等行业;不能保证面积或未做安排的,要拨出相应的投资或材料用于修建服务网点。鼓励在更多的繁华区开办夜市、早市。允许修配、服务、早点、冷饮等“四小摊点”在居民区、繁华区适当地段设点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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