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试行意见
(1992年7月16日 皖发〔1992〕16号)
第三产业的加快发展是生产力提高和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全面、快速、健康地发展第三产业,对于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缓解就业压力,改善投资环境和社会再生产条件,活跃城乡经济,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益和人民生活质量,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第三产业虽然有较快发展,但还是相当落后。1990年,我省第三产业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9%,比全国平均水平27.2%低8个百分点;就业人数占社会劳动者总人数的比重为15%,比全国平均水平18.3%低3个百分点。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对于我省来说,尤为迫切。全省上下都要充分认识发展第三产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开阔思路,发挥创造性,抓住机会,下大力气,加快第三产业发展步伐,力争在“八五”期末,第三产业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0%,到2000年,第三产业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0%,就业人数占社会劳动者总人数的比重达到30%,为实现第二步、第三步战略目标奠定良好的基础。现根据中共中央中发[1992]5号文件精神和我省实际,对加快发展第三产业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全民、集体、个体一齐上,大力兴办第三产业。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影响的基础行业主要由国家兴办,但也要引入竞争机制,在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下,动员地方、部门和集体经济力量兴办;大量服务性、娱乐性、劳务性的第三产业,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去办,特别是动员企业去办,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的作用。鼓励工业企业的富余人员向第三产业流动。鼓励大专院校毕业生和转业军人到第三产业企事业单位工作。允许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经批准采取辞职、调转、借用、留薪留职、停薪留职和提前办理离退休手续等形式,逐步从机关和事业单位分离出来,从事第三产业。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办经济实体,并按照中央文件精神,坚持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暂时不能与机关脱钩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脱钩。鼓励乡村、农民、农村个体户、私营企业兴办或联办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以及农机、农电修理和饮食服务业等。
二、积极推进集团化经营。以贸易、科技为龙头,引导建立若干个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贸工农、商贸联营的企业集团。鼓励第三产业企业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兼并应关停并转的工业企业,在资产转让、债务清理、信贷和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允许外贸企业兼营内贸业务或设立内贸业务分支机构。积极创造条件使部分国营大中型商业企业、物资企业享有进出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