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救灾工作与扶贫开发有机结合。各级政府在工作部署上,要把生产自救与扶贫开发融为一体。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切实把国家安排的救灾款物发放好,使重灾民和特重灾民的吃、住、穿、医等得到妥善安置,坚决做到不饿死人、不冻死人,不发生大面积疾病流行、不出现大批灾民盲目外流。要广开生产自救门路,动员和组织灾区广大群众,牢固树立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思想,在国家辅助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自救。抓好扶贫企业和乡镇企业的恢复生产,抓好种植、养殖、捕捞、采石、编织、运输、劳务等“短平快”项目,努力增加收入,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要结合救灾、治水和“以工代赈”,抓紧抓好灾区扶贫开发项目区建设。项目区要统筹规划、相对集中、联片开发、综合治理。各项扶贫资金和生产自救的资金,按照渠道不乱、性质不变、各记其功的原则,由当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捆起来重点用于扶贫开发项目区。省扶贫领导小组拟制定“扶贫开发项目区建设管理办法”,使项目管理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坚持建设基础设施与发展支柱产业有机结合。这场特大洪涝灾害,使贫困地区的农田基础设施和初步形成的支柱产业受到很大损坏,恢复和发展将遇到一定困难。各级政府要坚定信心和决心,总结经验,认真反思,组织和动员广大干群,除抓好淮河等一些骨干工程外,要把抓好水毁工程修复、湖泊易涝区的治理、小流域治理与农业综合开发有机结合起来。尤其是缺粮的山区贫困县,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抓好基本农田建设,发展粮食生产摆上突出位置,加强领导,制定规划,分级实施,抓住国家对贫困山区实施粮食“以工代赈”的机遇,因地制宜,对25度以下的坡地,要下硬功夫、苦功夫治理,搞好坡地改梯地,变低产为高产,增加粮食产量,逐步提高粮食自给水平。
各地在抓好基础设施恢复和建设的同时,要大力发展区域性支柱产业。“七五”期间利用当地资源扶持发展起来的粮、棉、桑、茶、林、果、畜禽等基地,这次虽受到严重毁坏,但仍有一定基础。各地要进一步理顺开发思路,尽快使基地建设得到恢复和发展,逐步形成区域规模。特别是那些集体经济比较薄弱的贫困村,要注意在资金上予以倾斜,帮助发展村办扶贫企业,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同时,要适应市场行情,搞好流通服务,调整好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经济结构,上档次、上水平,向深加工延伸,力争到“八五”末,每个县形成3~5个支柱产业,其规模效益达到3000~5000万元。有条件的县,争取某一项支柱产业产值突破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