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批转省革命老区贫困地区
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灾后扶贫开发工作调整意见的通知
(1991年12月18日 皖政〔1991〕84号)
省政府同意省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灾后扶贫开发调整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大灾之后,我省扶贫开发任务十分艰巨,希望你们根据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精神,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的灾后恢复和发展工作,加快脱贫致富的步伐。
关于灾后扶贫开发工作调整的意见
我省“七五”扶贫开发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经过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艰苦努力,取得了很大成绩,90%的贫困户温饱问题基本得到解决,贫困地区的经济和社会也有一定的发展,扶贫开发开始由温饱型向脱贫致富型的新阶段转移。正当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实施“八五”扶贫开发计划的头一年,全省遭受了一场历史罕见的特大洪涝灾害,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的损失尤为惨重。据18个贫困县统计,经济损失81亿元,其中农业经济损失40多亿元;粮食减产27亿公斤;倒塌房屋127.9万间,损坏房屋63.8万间;扶贫开发项目直接经济损失5.88亿元,效益损失14.16亿元。原已解决温饱的贫困户又重新不得温饱,并出现大批新的贫困户。据救生部门统计,18个贫困县有特重灾民和重灾民773.8万人,占农业人口的58.8%,比“七五”初未解决温饱的人口增加73%。贫困地区经济基础本来就薄弱,解决温饱标准低,这场大灾给扶贫开发带来的难度更大、任务更重。因此,必须根据新情况,对原“八五”扶贫开发工作的部署进行调整
调整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扶贫开发及生产自救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弘扬抗洪精神,实行恢复与发展并重,救灾与开发有机结合,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加快灾区扶贫开发的进程。调整的重点是:坚定不移的向最贫困的沿淮行蓄洪区、湖泊易涝区、深山区和库区倾斜和延伸,尽快改变落后面貌。调整的目标是:非灾区和轻灾区要按照既定方针,“八五”期末实现“两个稳定”,即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提高粮食产量,使贫困户稳定的解决温饱;发展多种经营,进行资源开发,建立区域性支柱产业,使贫困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部分户脱贫。重灾区和特重灾区,前两三年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后两三年实现温饱。
根据调整的指导思想、重点和目标,要强化以下扶贫开发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