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各级农机管理服务站、机电排灌(水利)站,要遵循“以农为主,综合经营,有偿服务,增强活力”的原则,兴办服务型的经济实体,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壮大自我积累,推动服务组织逐步由乡(镇)一级向村一级延伸。要充分发挥各级农机供应公司主渠道作用,做到适销对路,货畅其流。要加强农机修理网点建设,确保维修质量。对经营农机产品、农用油料等农机服务组织继续减免营业税。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要逐步推行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制度,妥善解决他们的福利待遇,稳定队伍。
六、进一步加强农用柴油的管理。全面实行“机、田、油”挂钩办法。“粮挂油”、“棉挂油”的分配管理渠道要不断完善,确保用于发展粮棉生产。要大力开展节油工作,把节油纳入各级经委的节能技改计划。加强乡镇农机供油点的建设,不断提高储运装备和管理水平。
七、加强技术培训、安全监理和产品鉴定、质量监督工作。切实抓好农机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操作人员(包括排灌站机电工)、修理工、农民农机技术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各地要落实培训经费、教材和计划,利用和改善现有农机校(培训班)条件,扩大教学面。认真抓好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尤其是拖拉机、柴油机、脱粒机、加工机械的安全作业;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要强化农用拖拉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改善监理装备和手段。进一步搞好农机产品的鉴定和监督,继续执行农机推广许可证制度,严防伪劣、报废、淘汰产品上市,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八、增加对农机化事业的投入。要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资体制。逐步增加农机科研、技改和新产品开发的资金投入,以及农机工业所需的能源、原材料,继续减征农机产品增值税。在制订农业发展计划,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商品生产基地建设、“丰收计划”、引进外资等工程项目时,都要适当提高农机投入的比例。农业机械的购置和更新资金以自筹为主,财政部门、农业银行每年给予适当支持。要建立机电排灌设施和农田、场院作业机械的折旧、大修提成制度和更新基金。可采用“私头公尾”、“公头公尾”和配套方式,增加农机化投入。要逐步增加农机、排灌用柴油、用电和维修材料的供应指标。农用平价柴油价格和排灌用电的优惠价格不得擅自变动,更不允许变相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