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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机械厅、水利厅、农机局关于加强农业机械化工作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机械厅、水利厅、
 农机局关于加强农业机械化工作意见的通知
 (1991年12月18日 皖政〔1991〕83号)


  省政府同意省机械厅、水利厅、农机局《关于加强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重视农业机械化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制订发展规划,抓好农机科研、生产和管理,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以加快我省农业机械化的进程。

           关于加强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意见

  随着农村改革的推进,我省农业机械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1990〕71号文件,加快我省农业机械化进程,现就加强农业机械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农业机械化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制订发展规划,完善政策措施,理顺、健全各级农业机械生产、使用管理和机电排灌管理机构,协调好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要认真贯彻“实事求是、统一规划、分类指导、重点突破、积极稳妥、量力而行”的原则,确定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淮北平原要重点发展小麦、玉米生产过程机械化。江淮丘陵和沿江圩区要重点发展水稻、小麦、油菜生产机械化。山区要重点发展茶叶、竹木及土特产品的生产、加工、贮运、保鲜机械化。城市郊区和工矿区要结合“菜篮子”工程,发展副食品生产机械化。同时,围绕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及商品基地建设等组织好农业机械化工作。经济发达地区和国营农场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步伐可适当加快。
  三、加强农机工业。我省农机工业要为农业提供优质适用的装备。要抓好重点、优势产品的生产,通过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组织联合,扩大生产规模。要有计划地发展内燃机、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等三大机械生产,使之成为农机工业的“龙头”,以带动农机工业协调发展。继续把一部分“小而全”的农机企业改造为专业化生产企业,不断提高关键配、附件的生产能力,特别要抓好配套农机具的生产。当前要集中力量发展割晒机、播种机、浅旋耕条播机、开沟机等适用农机具及新型农副产品加工,排灌机械的生产。
  四、搞好农机化科研、技术推广和农机产品开发及更新换代。要重点研究和开发农业生产急需的节水、节能、低耗的产品,特别要注重研制小麦、水稻、玉米生产的配套机具以及加工、养殖、贮运、保鲜设备。要充实科研力量,提高科研水平,把农机科研、生产、技术推广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使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对老化严重的机电排灌设施和大中型农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更新措施。对超期服役的农业机械要限制使用期。要引导个体农机户按规范定期更新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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