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是农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是促进城乡经济联合的纽带。为适应农村发展商品经济的要求,必须加快改革步伐,完善经营机制,增强企业自我发展的能力。市、县供销社是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基层供销社是农民集体所有制的农村合作商业组织,可实行民主选举和职工招聘。要坚持入股自愿、退股自由和方便社员入股、退股的原则,积极扩大社员股金,壮大经济实力,与农民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要切实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不得平调、转移和侵占供销社的资产、设施,不得任意改变其隶属关系和限制经营范围。
按照经济区域和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合理调整基层社布局。对一些设置不合理、长期亏损严重的“空壳社”,可实行兼并或并社留店,扩大规模经营,尽快改变面貌。积极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网点,方便农民购销。对困难较多的老区、贫困地区基层供销社,省税务局要与省供销社密切配合,研究扶持政策,帮助摆脱困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指导和扶持供销社的发展。
供销社要强化为农民服务意识,利用自身优势,扩大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逐步办成信息、技术、购销、加工、贮藏、运输等综合服务中心。并与科技、农业等部门和其它社会化服务组织搞好联合,以供销社为依托,广泛开展以科技为先导、技物结合、集团承包、全程服务活动、为农民提供专项或系列化服务。
十、以提高效益为中心,强化企业内部管理
商业企业广大干部职工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竞争意识,切实转变经营观念和经营作风,坚持从严治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国合大中型商业企业要继续坚持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把承包与管理紧密结合起来,除现有承包指标外,还应将资金利税率、企业积累和服务质量等纳入考核指标,切实解决承包中的短期行为。小型商业企业要继续推行“改、转、租、包”,也可试行股份制、企业兼并、联锁商店等改革形式。要积极开展“四放开”(经营、价格、用工、分配放开)试点工作,总结经验,积极推广。对国合商业企业的考核,要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与职工收入紧密挂钩,实行联利联销计酬、百元销售工资含量、计件工资等多种适合商业企业实际的分配形式,拉开分配差距,不搞平均主义。
继续坚持和完善经理(厂长)负责制,理顺企业内部关系,加强基础管理。当前要着重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总结推广先进的管理方法,逐步实行规范化管理,加速商品和资金周转,努力降低流通费用,向管理要效益。国合商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亏损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亏损大户要限期扭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