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好商品流通若干问题的通知[失效]

  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加快市场建设。既可由工商部门牵头集资兴办,也可由国合商业自办或联办;工矿企事业单位也可利用自有场地和资金自办或联办;支持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体工商户集资兴办,鼓励农民以多种形式进入流通领域。谁建市场、谁受益,所有权归兴建单位。其他单位主办的专业、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在税费上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兴办的同样对待。
  市场建设资金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多渠道筹集。使用贷款兴建市场,金融部门应列入计划,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给予贴息;收取的市场管理费,主要用于市场建设(一般不少于40%);可从集市税收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市场建设,具体提取比例及使用方法,由省财政、税务、工商部门另行下达。要妥善解决市场用地问题,新建市场应本着“精打细算、节约用地”的原则,按审批权限报批,土地管理等部门要积极支持。
  各级工商、公安、税务、物价、标准计量、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维护好市场秩序。进入市场交易的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遵守法规,服从管理。市场管理人员要加强自身建设,秉公执法,文明管理,做好服务工作,不得参与经营,以权谋私,违者要严肃处理。要通过强化监督管理,使场容摊貌、交易秩序、经营管理等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真正做到“管而有法、活而有序”。
  六、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开拓经营
  生产、流通企业都要适应变化了的供求形势和竞争环境,以市场为导向,调整营销策略,转变经营方式,以销定产、以销定进、勤进快销。要逐步建立各类商品的目标市场,扩大营销网络,广泛运用经销、代理、联营联销等多种方式,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搞活经营。要充实加强营销队伍,选调一批有实践经验的职工和一定数量的大中专毕业生、技术人员从事推销工作,并进行严格培训,组织他们系统地学习营销理论和推销技巧,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可观、素质较高、具有开拓精神的推销员队伍。对做出显著成绩的优秀推销人员要大力宣传、表彰。
  实行销售奖励政策。可采取联销联利计酬、销售费用包干等多种办法,鼓励推销商品。经市、县政府确定的滞销积压商品可按实际销售额提取3-5‰的推销费,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用于奖励推销有功人员。购销活动中的“回扣”收入要公开,交给企业作为奖励,可对成绩突出的购销人员多奖,对达到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标准的,企业要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收入调节税。同时,要建立健全购销责任制,严把进货关。对因购进质次价高、假冒伪劣、霉烂变质商品,而造成积压和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七、积极扶持国合商业在竞争中发挥主渠道作用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