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立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运行机制的方向,本着“三管三放”(大的管住,小的放开;批发管住,零售放开;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管住,其它放开)的原则,逐步减少指令性计划管理的商品,完善指导性计划管理,更多地发挥市场调节作用。
国务院国发[1989]74号文件规定的国家计划管理的36种商品,我省从实际出发,决定对其中的涤棉布、中长纤维布、呢绒、胶鞋、洗衣粉,普通灯泡、绵羊毛、牛皮等商品放开,对粮食、食油、棉花、棉短绒、棉布、烟叶、卷烟、蚕茧、黄红麻、茶叶、生猪、食盐、食糖、名酒、铁丝、元钉、汽油、柴油、煤油、润滑油、生活用煤、化肥、农药、农膜,分别实行指令性或指导性计划管理。属省管的10种计划管理商品,保留蚕茧、茶叶、铁锅3种,其余7种全部放开。
农副产品,粮食在保证完成国家定购任务的前提下,长年放开经营。取消“大米由粮食部门统一收购,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的规定;棉花(含棉短绒)继续由供销社统一收购、统一经营;烟草、蚕茧和麝香、甘草、杜仲、厚朴继续由国家指定的部门统一经营。食油(油料)、食糖、生猪、黄红麻、茶叶等产品的购销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国合商业要保持必要的合同收购量,队稳定市场。其它农副产品全部实行市场调节,放开价格,多渠道、少环节自由购销。凡属放开的农副产品,国营、集体和个体工商户都可从事长途运销、经营批发和零售业务。
搞活商品流通,要自觉地运用价值规律。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的部分,要在产供销各个环节严格按国家计划执行,不得擅自变动。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的商品,要通过规定指导性价格,完善购销合同制,引导生产和流通,逐步形成相对稳定的购销关系。对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要加强宏观指导和管理,以减少生产、流通的盲目性。
三、进一步放宽价格管理权限,积极稳妥地推进价格改革
商品价格要进一步放开搞活。原规定对放开的部分商品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差率控制,停止执行。凡国家和省已明令放开的商品价格,定价权必须放给企业,让企业根据市场供求变化,自主定价,不受原来的差率限制,但企业亦不得乱涨价。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截留或上收放开商品的定价权。
逐步加大市场调节价格比重。省管的商品价格和劳务收费,除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劳务价格外,将有计划地放开或下放给各地管理。县以下农村市场,凡经营日用工业消费品的,除食盐、煤油、药品、食糖、白市布等商品价格按现行规定管理外,其余商品价格一律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为促进粮油转化,议价粮油复制品的价格可根据市场供求,由企业自行确定。
合理调整和适当放开流通环节的各种差价。凡省管及各地管理的工业消费品和农副产品价格,依据供求情况,适当拉开品种、质量、季节差价,以促进产品结构的合理调整。属于国家定价购商品,要严格按规定的价格执行,不得擅自变动,现行地区差价偏低的,可按价格管理权限进行适当调整;实行国家指导价的商品,可实行浮动差率;凡放开的商品价格,不再实行固定差率。有关价格改革的具体规定,由省物价局另行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