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4月24日 实施日期:2002年4月24日)废止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好商品流通若干问题的通知
(1991年12月9日 皖政〔1991〕82号)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商品流通领域发生了很大变化,以公有制商业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多条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商品流通新格局已基本形成,商品购销扩大,市场繁荣稳定,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但是,在经济运行中,流通仍然是个薄弱环节,市场机制发育不完善,国合商业的主渠道功能削弱,经济效益下降。为改变这种状况,进一步搞好商品流通,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商品流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流通是社会再生产的重要环节,是产销之间、工农之间、城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生产决定流通,流通反作用于生产,并在一定条件下对生产起决定作用。实践证明,流通活,经济就活,流通发展的程度,标志着商品经济发展的水平。
近几年来,我省对发展商品流通有所重视。但由于受产品经济观念的影响,重生产、轻流通的倾向尚未根本改变,仍习惯于按生产、供应、销售为序来组织经济活动,缺乏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的商品经济意识,以致全省商品流通发展速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因此,进一步提高对商品流通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加快商品流通的发展,对安徽这样一个资源丰富、商品经济不发达的省份尤为重要和迫切。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企业都要切实转变观念,增强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意识,把搞活大流通开拓大市场作为振兴我省经济的重要一环来抓。坚持生产、流通并重,切实重视流通,研究流通,发展流通。特别要重视和加强商品流通领域中的主导力量,进一步搞好国合商业企业(含粮食商业企业,下同),这是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是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需要。凡实践证明有利于搞活商品流通,有利于支持国合商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都要坚持下去,逐步完善。同时,继续发挥其他集体商业和个体商业的补充作用。要通过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以建立高效、畅通、可调控的商品流通体系为目标,进一步搞活和发展商品流通,逐步实现流通社会化和现代化,促进全省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
二、逐步减少指令性计划管理,扩大市场调节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