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步,用三至五年或更长的时间,实施重建家园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计划。各地可根据财力、物力的实际情况,量力而行,分期实施。
三、若干措施和政策
(一)规划先行。重建家园工作必须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步骤进行。水毁的村庄和倒塌房屋,要在吸取洪涝灾害教训的基础上,重新进行全面规划和合理布局,不能原址、原样重建。规划的起点标准要适当高些,既要考虑到增强抗灾能力,又要考虑到道路、供水、排水、环卫、绿化、文化等各项基础设施的逐步配套,有条件的还应与使用沼气利用太阳能等结合起来,做到一次规划,分步实施。
对水毁严重的村庄,要重新选地建房,尽量相对集中,小庄并大庄。要从各地实际出发,采取打庄圩子、建庄台子、选择高地、原地重建砖瓦房或楼房等办法,切实搞好村庄总体规划,加强防洪措施,坚决摆脱建房--淹房倒房--再建房--再淹房倒房的恶性循环。
重建家园必须坚持节约和合理用地原则,少占或不占良田,尽量利用空闲地、岗地、荒地,宅基地标准要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还应根据农村特点,适当考虑安排发展家庭生产经营的用地。
(二)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重建家园资金需要量大,必须动员灾区群众立足于自力更生,通过发展生产、发展经济,努力自筹建设资金。同时,要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由银行贷一点、保险公司赔一点、亲戚朋友借一点、国家适当补一点的办法,也可以实行以工代赈,动员群众自己烧制砖、瓦等办法,解决一部分资金来源。
行蓄洪区庄台和庄圩建设所需资金,应纳入水利工程年度建设费用中统一安排,同步建设。省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水利部和淮委做好规划。
国家下拨救灾款中安排灾民修建房屋的补助费,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统一掌握,包干使用。资金分配的原则是合理使用,专款专用,确保重灾区、重灾户、特困户,不搞平均主义。对经济条件较好、有偿还能力的地区,可实行低息贷款,由住户分期偿还。对于贪污、挪用补助费或搞分配上不正之风的,一经发现,要依法追究,严惩不贷。
(三)大力发展乡镇建材生产。各地要用好用活国家重建家园补助的有限资金,并可采取预收购买建筑材料款的办法,帮助乡镇建材企业克服困难,就近就地生产各种新型墙体材料、屋面材料,防水材料、装饰材料、满足重建家园的需要,并以此带动整个乡镇企业的发展。
(四)切实提高重建家园的整体水平。重建家园是百年大计,要充分利用这次机会,彻底改变过去许多地方脏乱差的落后面貌逐步提高广大农村群众居住条件和环境质量。村庄住房式样要新颖,结构安全,经济适用,突出不同地方的特色,提倡形式多样化。同时,要坚持质量第一,量力而行。在受涝区和易受洪水冲击地区原址重建的,建房地点和结构形式应根据今年洪水情况统一规划,切实提高基础和墙体质量,不论使用何种墙体材料,都应一律用水泥砂浆砌筑。根据各户的经济能力,能建一间建一间,能建一套建一套,逐步使建成的房屋水冲不倒,水淹不毁,以增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五)科学安排好过冬庵棚建设。过冬庵棚建设要因地制宜,力求做到简易避寒,节约合理,不重复搭建。应根据使用时间长短,适当注意质量,做到能防雨、防寒、防风;在选址、设计方面要注意向建永久性房屋过渡和材料的重复利用。经济条件差,需三至五年过渡期才能建永久性房屋的地区,也可以考虑建一部分永久性和临时性相结合的简易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