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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批转省邮电管理局关于加快发展我省农村通信事业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批转省邮电管理局
 关于加快发展我省农村通信事业意见的通知
 (1991年8月29日 皖政〔1991〕56号)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邮电管理局《关于加快发展我省农村通信事业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发展我省农村通信事业的意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农村通信事业得到初步发展,现已基本实现乡乡通电话、乡乡通邮路。但目前我省农村通信状况仍远远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农村尚有1100多个乡、镇未设电话交换点,24000多个行政村不通电话,农村电话普及率仅达0.11%邮电服务网点少,邮件妥投难以保障。尤其是今年五月中旬以来的特大水灾,使我省的农村通信设施遭到严重破坏,损失惨重,灾后重建的任务相当繁重。为加快我省农村通信事业的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牢固树立农村通信超前发展的意识,力争在今后十年内基本改变我省农村通信的落后面貌。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通信发展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紧密联系起来,充分认识农村通信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本地农村通信的发展。到本世纪末,全省农村要实现村村通电话,电话自动化水平达到50%以上,农村电话普及率达到0.44%,邮件妥投到自然村,到“八五”期末,全省农村要实现乡乡设电话交换点和邮政网点,力争有40-50%的行政村通电话,电话自动化水平达到20%以上,农村电话普及率达到0.22%,80%行政村通邮路,60%自然村建立有责任捎转站。
  二、建立各级政府负责制,推进农村通信的发展。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通信设施建设作为村镇建设规划的一个重要内容,制订本地农村通信发展十年规划、“八五”计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并纳入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计划,逐年实施,分级检查落实,力争提前实现。要把改善和发展农村通信作为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之一。邮电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提高通信质量,搞好通信服务。
  三、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联合建设的方针,多渠道筹集农村通信建设资金。“八五”期间,省财政对地方国营农村电话企业继续实行“以收抵支、以话养话”的财务包干办法,省计要每年适当增加对农村电话的投入,省邮电局每年要安排一定的投资用于农村通信建设;各市、县政府每年要从地方财政或能交基金超收分成部分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农村电话建设,还可通过组织乡镇企业和群众集资等形式,筹集农村通信建设资金。各级邮电部门要用好用活从各种渠道筹集来的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农村通信设施,发动群众,建立护线责任制,维护好农村通信杆线和设备,严厉打击破坏通信线路的违法犯罪活动。因建设需要必须拆迁邮电局(所)通信杆线或其他通信设备的,应事先征得邮电部门同意,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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