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增加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建设的投入
“八五”期间,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加强良种生产性建设,建立稳定的良种繁育基地。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对这项建设的投入。
--继续积极争取国家种子部门的投资。
--各级种子部门应注重增加积累,积极自筹资金,自我发展。用自筹资金发展良种生产的项目,应优先安排计划。
--在“黄淮海农业综合开发”、“淮北地区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项目”、“农业商品基地建设”及“开发性农业”等农业综合性项目中,良种化建设投资要占有一定比例。
--积极争取国家农业投资公司在我省布点安排国家级良种基地建设。
--在省统筹和自筹资金安排的基建投资中,每年适度安排小型良种建设。
--“八五”期间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农业的部分,重点用于粮食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建设。
--国营农业三场的良(原)种补贴,现已切块包干到县(市),各县(市)要按照良种基地实际交售良种的数量和质量,继续执行现行的补贴规定。
--省继续安排良种推广费,并随着财力的增长,适当增加。
--进一步加强良种科研攻关,各级科委在科研经费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
以上几项资金,在渠道不变,管理不变的前提下,要尽可能做到统筹安排。
省良种化建设项目所需“三材”和良种生产、经营所需汽油、柴油、化肥、农药等物资,按照计划管理程序申报解决。各级种子公司及供种站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按基本建设程序申报。
三、建立和完善良种繁育推广的若干制度
(一)种子质量检验制度。按《农作物种子检验管理办法》规定,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设立种子检验机构,加强种子质量检验;各级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检验室,负责本单位的种子质量检验。
(二)良种贮备制度。我省自然灾害频繁,良种生产丰欠不一,特别是“三杂”种子生产受自然条件和全国市场影响较大,必须建立良种贮备制度。省、地(市)两级每年贮备良种(包括杂交种子)1000万公斤;各县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储备,其设备、资金及利息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统筹解决。
(三)老品种淘汰制度。产量、品质及抗性等经济性状已不适应农业生产发展需要的农作物品种,经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由省种子主管部门下文强行终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