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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关于加强农作物良种繁育推广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增加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建设的投入
  “八五”期间,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加强良种生产性建设,建立稳定的良种繁育基地。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对这项建设的投入。
  --继续积极争取国家种子部门的投资。
  --各级种子部门应注重增加积累,积极自筹资金,自我发展。用自筹资金发展良种生产的项目,应优先安排计划。
  --在“黄淮海农业综合开发”、“淮北地区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项目”、“农业商品基地建设”及“开发性农业”等农业综合性项目中,良种化建设投资要占有一定比例。
  --积极争取国家农业投资公司在我省布点安排国家级良种基地建设。
  --在省统筹和自筹资金安排的基建投资中,每年适度安排小型良种建设。
  --“八五”期间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农业的部分,重点用于粮食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建设。
  --国营农业三场的良(原)种补贴,现已切块包干到县(市),各县(市)要按照良种基地实际交售良种的数量和质量,继续执行现行的补贴规定。
  --省继续安排良种推广费,并随着财力的增长,适当增加。
  --进一步加强良种科研攻关,各级科委在科研经费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
  以上几项资金,在渠道不变,管理不变的前提下,要尽可能做到统筹安排。
  省良种化建设项目所需“三材”和良种生产、经营所需汽油、柴油、化肥、农药等物资,按照计划管理程序申报解决。各级种子公司及供种站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按基本建设程序申报。
  三、建立和完善良种繁育推广的若干制度
  (一)种子质量检验制度。按《农作物种子检验管理办法》规定,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设立种子检验机构,加强种子质量检验;各级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检验室,负责本单位的种子质量检验。
  (二)良种贮备制度。我省自然灾害频繁,良种生产丰欠不一,特别是“三杂”种子生产受自然条件和全国市场影响较大,必须建立良种贮备制度。省、地(市)两级每年贮备良种(包括杂交种子)1000万公斤;各县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储备,其设备、资金及利息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统筹解决。
  (三)老品种淘汰制度。产量、品质及抗性等经济性状已不适应农业生产发展需要的农作物品种,经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由省种子主管部门下文强行终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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