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关于
加强农作物良种繁育推广工作意见的通知
(1991年5月6日 皖政〔1991〕29号)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计委《关于加强农作物良种繁育推广工作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农作物种子,是农业生产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特殊的商品。搞好农作物良种繁育推广工作,对于实现农业的持续稳定增长至关重要。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在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过程中,积极完善良种繁育推广体系,认真搞好良种的生产、收购、供应和市场管理,促进我省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
关于加强农作物良种繁育推广工作的意见
农作物良种的推广应用,是提高农产品产量、改进品质的一条最经济、最有效的途径。“八五”期间,加强良种化建设,提高良种繁育和推广水平,是我省农业再上新台阶的关键性措施之一,也是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现就“八五”期间我省农作物良种化建设和良种繁育推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良种生产经营管理体系
长期以来,不少地方在良种选用、生产和经营上缺少统一的规划和管理,种子市场混乱,农作物品种的多乱杂现象相当严重,必须迅速改变这种状况。
(一)全省良种生产和经营由省农牧渔业厅种子管理站(种子公司)统一管理,其中杂交水稻、杂交玉米、杂交油菜种子(简称“三杂”)由种子部门实行专营。
(二)全省良种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各地市主要农作物(粮、棉、油)良种的生产、收购、调拨年度计划,由省种子主管部门会同计划、农垦、科研等部门制定下达。
(三)“三杂”种子由省种子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生产和经营,省建七个杂交稻制种基地继续减免粮食定购任务;常规种予以县为单位组织生产、收购和供应,各县(市)安排生产常规种子和杂交种子所需减免的粮食定购指标,由各地自行解决。
(四)计划内的良种生产和经营享受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良种基地按计划交售良种,可适当补助部分柴油、化肥和发放预购定金;种子部门经营良种,按规定纳税有困难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在税收上给予照顾。
(五)推广应用品质优良的农作物品种,在政策上继续给予鼓励和支持,逐步做到优良农作物品种的种子及农产品在收购和销留上优质优价。
(六)各级种子公司收购和经营良种所需的资金,由农业银行统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