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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搞好国营大中型工业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

  (十七)急需改造发展的重点骨干企业,经省计划部门及省人民银行批准后,可由有关专业银行或金融机构代理,向社会发行技改债券。
  (十八)省金融部门每年集中一部分信贷资金,支持国营大中型企业的重点技改项目。省集中留成外汇也要安排一部分用于企业的技术引进。
  (十九)扩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权。企业更新单台设备、改造部分生产线或新增少量生产性土建项目,可自主安排,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项目报有关部门备案。简化技改审批手续,凡涉及规划、设计、环保、劳动、消防、土地管理等部门的,由项目审批单位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集体办公,办理有关手续。要把技改投入主要用在技术进步上,严格控制企业的非生产性建设。
  (二十)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列入省开发试制计划的新产品,继续享受试销期间免税政策;经鉴定并正式批量生产后可减免产品税、增值税两年。
  企业可从销售收入中按月提取1%到1.5%的技术开发费,全额用于技术开发,专款专用。企业生产发展基金也应主要用于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
  (二十一)高技术和利用电子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享受新产品开发优惠政策。
  四、加速补充企业流动资金
  (二十二)企业要按当年留利的10%至15%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因缩减指令性计划所得的价差收入,亦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十三)从一九九一年起,凡有承受能力的企业,均可从销售收入中提取1%全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十四)新建企业所需的铺底流动资金,要纳入基本建设计划,不得再留有缺口。
  (二十五)新建、扩建和重大技改项目投产前试生产的净收入,全部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经税务部门批准,项目竣工投产当年可减免产品税、增值税、所得税,减免的税款全部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和发展生产。新建企业每年实现的利润,扣除合理留利后余额的10%用于补充自有流动资金,直至达到其定额流动资金的30%。
  五、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十六)坚决制止“三乱”,杜绝企业利润流失。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关于制止“三乱”的规定,取缔一切非法收费项目。对违反自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集资、赞助、罚款,企业应予拒绝,并积极举报或依法起诉。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开收费、集资、罚款的口子,不准乱设关卡。从现在起,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对于继续搞“三乱”的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并追回全部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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