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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搞好国营大中型工业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

  (九)继续推动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科研、金融、外贸部门和大专院校之间的横向联合。结合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在省、市两个层次组建一批跨地区、跨行业的生产经营型、专业化协作型、名优产品系列开发型和科工贸农联合型的企业集团。企业集团应以骨干企业为核心,打破地区、部门、所有制界限,尽可能做到人财物、产供销“六统一”,并逐步向资产一体化过渡。对省内大型企业集团实行计划单列。组建企业集团严禁搞形式主义,不应增加新的管理层次。
  (十)鼓励和支持优势企业在自主的条件下承包、兼并劣势企业。允许债务重的被承包、兼并企业先挂帐,后承包、兼并,债权债务由承包、兼并企业承担。有关部门应根据被承包、兼并企业的实际情况,调整承包、兼并企业的上交利润基数。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承包、兼并,原职工身份不变。
  (十一)鼓励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经营,引进外资和技术,发展外向型经济。管理方法可以因地制宜,因厂制宜,灵活多样。
  (十二)认真清理“三角债”,按期完成国务院规定的清欠任务,并防止前清后欠。要抓住固定资产投资拖欠的源头,一方面欠款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偿付拖欠的债务,另一方面,新上的基建和技措项目要按国家规定打足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要认真实行“压贷接钩”的办法,督促企业以销定产,调整产品结构,压缩成品资金占用,严格履行合同,积极清理债权债务。各专业银行要健全托收承付制度,严格结算纪律,加强监督,对违反纪律拖欠贷款的单位。按规定加罚滞纳金,由银行划给收款单位。专业银行违反结算纪律,也要按企业加罚滞纳金的比例罚款,付给收款单位。
  三、推进企业技术进步
  (十三)对经济效益好、有承受能力的企业,可在现有的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基础上,再提高1个百分点,增提的折旧基金全部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及还贷。
  (十四)“八五”期间,省财政每年视财力状况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支持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对争取到国家新技术开发、新产品生产外汇贷款的,省财政按每一美元给予一元人民币的匹配技改贷款。对生产短线产品,因工艺技术落后或设备不配套而发生亏损的企业,各级财政可视财力状况,将核定的亏损补贴提前拨给企业,以利于加快技术改造。
  (十五)鼓励和支持还贷任务重的企业在完成当年承包上交任务的前提下,用超承包利润多归还、早归还贷款。对承担国家和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而还贷困难的企业,经税务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免税照顾。
  (十六)企业用税后留利进行生产性投资所增加的利润,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在两年内全部留给企业,专项用于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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