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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

  民间的各种服务组织,形式灵活多样,有较强的群众基础,在近几年农村商品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一支重要的辅助力量。特别是在一些集体经济较为薄弱的乡村,群众性的自我服务更是不可缺少的。要积极支持和鼓励民间服务组织的发展,并注意在工作中加强指导,引导其健康发展。
  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镇)两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村中的各类服务组织的指导和协调工作,使国家、集体与个体,条条与块块,城镇与乡村,行政部门与群众组织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整体效应。
  四、坚持以服务为宗旨,走实体化的路子
  建立一套以服务为主、服务与经营相结合的服务运行机制,是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类服务组织都必须牢固树立以服务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向农民提供服务要坚持自愿、低利、优质和方便的原则,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合理收费,不能以单纯营利为目的,不能以服务为名,加重农民负担,更不能搞伪劣服务,去坑农、害农。
  为了增强服务组织的自身活力和实力,服务组织在开展社会化服务中可以实行有偿服务,围绕服务适当开展一些经营活动,以形成“围绕服务办实体,办好实体促服务”的良性循环。要注意发展服务组织与农户间的契约性合作关系,通过经济合同使农户与服务组织之间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分享的利益共同体,保证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在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地方,也可以向农民提供一些低偿或无偿服务。
  要加强服务组织的自身建设和内部管理。首先要选好服务组织的负责人,可通过招标选聘、民主选举等方式,选择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担任。要加强服务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服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特别要注意加强财务管理,实行民主理财、办事公开制度,正确处理分配与积累的关系,树立艰苦创业思想,坚持勤俭办事,防止乱收费、乱开支和铺张浪费,纠正各种不正之风。
  五、为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创造良好的环境
  完善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政策。农技服务组织开展技术推广和有偿技术服务所需配套的化肥、农药、农膜,属中央和地方指令性计划管理的,由专营部门按计划实行批发价供应,农技服务组织按当地零售价有偿转让给农民;属中央和地方指令性计划以外的,在与农资部门计划衔接后,农技服务组织可与生产厂家直接订货,按当地零售价有偿转让给农民。农资专营部门可利用自身优势,与农技服务组织实行“技物结合”,联合为农业生产提供配套服务。农机服务组织配合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可经营零配件、部分油料、农机具及维修业。要加强农用柴油基层供应点建设。对乡镇已有的供油点,要加强管理,完善设施,改进服务;在需要设点而尚未设点的地方,要努力创造条件,设点经营。对计划外柴油,允许基层农机站组织采购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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