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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

  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各地要根据当地的条件、需要和可能,由点到面,由低水平服务到高水平服务,由单项服务到综合服务,循序渐进,稳步发展,不能一哄而起,搞形式主义。在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的地方,可以从农民最需要、对生产发展作用最大的单项服务起步,逐步向多项服务、系列化服务发展。当前,要把服务的重点放在较为薄弱的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和产前、产后的流通服务上。
  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要把立足点放在充分发挥现有服务组织的作用上,不能盲目铺新摊子。在那些条件暂不具备的地方,更要注意量力而行,不能急于求成,可从帮助农民排忧解难、发展生产、搞活流通人手,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调动各方面力量,建设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网络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包括国家经济技术部门、合作经济组织和其他各种服务性经济实体为农业提供的服务。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要以国家经济技术部门为依托,以乡村为重点,以民间为辅助,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逐步形成一个多层次多形式的服务网络。
  国家经济技术部门要从维护农业的国民经济基础地位出发,强化为农业服务的意识,树立与农业共兴衰的思想,围绕技术、资金、物资、信息以及经营管理、产品销售等内容积极开展服务。为农业服务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建立健全服务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各项服务都要制定目标,落实措施,主动接受当地农村干部群众的监督,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服务的好坏作为衡量各有关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检查、考核。要建立和完善服务工作奖惩制度,对成绩突出的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态度消极、工作不负责任的要给予批评教育,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的要实行经济赔偿。
  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必须深化管理体制改革。要通过改革理顺条块关系,强化乡镇功能,合理调整利益分配,促使管理体制进一步适应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要。根据中央〔1990〕19号文件精神,县有关部门设在乡的分支机构,可以下放到乡的应当下放;少数必须实行垂直领导的,党的关系由乡党委管理,干部的考察、任免、升降、奖惩应征求并尊重乡党委、乡政府的意见。省直各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这方面的改革。鉴于简政放权涉及面较广,情况比较复杂,各地可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
  合作经济组织直接面临农业生产第一线,必须坚持以服务为中心,发挥自身的优越性,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和农民家庭经营的需要,提供各种服务。已经建立的乡村合作经济组织,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并随着集体经济实力的增长逐步扩展服务内容。尚未建立乡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地方,可先由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代行其职能,从抓服务人手,在服务中逐步创造条件,把乡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起来。乡村基层组织要将主要精力转到为农民服务上来,把服务工作作为一项硬任务,摆上重要位置,实行目标管理,并建立严格的奖惩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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