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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
 (1991年1月15日 皖发〔1991〕1号)


  近几年来,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我省一些地方逐步加强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有效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但是,从全省来看,这项工作的进展不平衡,有的地方的服务体系还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少数地方的服务体系尚未建立健全。省委、省政府认为,这种状况和当前农村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是不相适应的,必须在继续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同时,切实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
  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步骤,是我们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任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推行,极大地调动和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实践已经证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适应现阶段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应作为农村的一项基本制度,保持长期稳定。但是,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出现了许多一家一户办不了也办不好的事。为了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建立健全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促进农民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必须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搞好社会化服务,在千家万户与大市场之间架起一座桥梁,把集体经营的优越性与农民家庭经营的积极性结合起来。这既是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和方向。
  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还可以促进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逐步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现代化水平;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壮大,开辟对农业投入的新渠道,巩固农村社会主义阵地,达到强化社会主义机体的目的。同时,通过为农民提供各种服务,帮助农民克服困难,发展生产,还能够进一步改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保持农村大局的稳定。
  二、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必须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发展
  我省各地情况千差万别,生产力水平不同,经济实力和自然条件的差异都较大,在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切不可搞一个模式。可以由国家经济技术部门牵头,实行种养加结合或贸工农一体化,也可以以供销社和商业部门为依托,实行农商合作;可以通过简政放权强化乡镇服务功能,组建系列化、多功能的综合服务组织,也可以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服务范围,建立和完善专业化的单项服务组织;可以把科技推广作为突破口,实行由政府组织、科技为主、物资配套的“政、技、物”三结合的集团承包,也可以把培育市场作为突破口,大力发展农村集贸市场,逐步形成以专业市场为龙头,以农副产品生产基地为依托的流通服务体系。总之,要鼓励各地各部门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和创造,允许多样化,一切以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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