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委、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抓好扭亏增盈工作意见的通知
(1992年7月21日 皖政〔1992〕52号)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经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抓好扭亏增盈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抓好扭亏增盈工作的意见
今年以来,全省各地在扭亏增盈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预算内工业企业亏损额的增亏幅度由一季度的15.55%降为6月底的4.8%;亏损企业户数由一季度的552户减少到6月底的485户,比去年同期减少69户;亏损面由一季度的44.73%降到6月底的39.56%实现利税已由去年的负增长4.09%转为一季度增长8.95%,9月底又增长到16%。16个地市中,亏损额下降的有12个地市。
但是,企业亏损严重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扭转,扭亏的任务仍相当艰巨。亏损面虽然在逐渐缩小,但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亏损额在全国仍是最多的省份之一,而且比去年同期还增加3.81%。潜亏转明亏后,属1992年的潜亏部分要摊入当年成本,加大了扭亏的压力。
今年全省扭亏目标是:预算内工业企业亏损面比去年底缩小10.7个百分点,亏损企业控制在386户以下;亏损额减少30.7%,控制在59130万元以内,减亏26200万元。为实现上述目标,确保今年扭亏任务的完成,必须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通知》,抓紧做好如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对扭亏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扭亏责任制。各地市分管扭亏工作的专员、市长要切实负起责任,经委、财政和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对亏损企业实行分类指导,并针对亏损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扭亏措施。要对亏损企业建立台帐,逐一排队论证,分析亏损原因,制订扭亏措施,排出扭亏进度。特别要注意抓好亏损大户和亏损突出行业的扭亏工作。各地市应每月召开一次扭亏调度分析会,及时了解和解决扭亏中的问题。省经委、省财政厅每两月召开一次全省扭亏调度会,并定期在有关报纸上通报扭亏进度。
二、认真落实既定的政策。近几年来,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办、省和地市都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扭亏的政策,对这些政策,要用足、用好、用活。特别是今年各地市制订的有关干部工人收入与扭亏成果挂钩的政策,对扭亏工作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要认真落实,严格考核兑现,并在实践中继续补充和完善扭亏增盈的政策。
三、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企业潜亏问题。各地市要按照省里的部署,做好自查、抽查、互查和审查确认工作。同时要做好思想工作,要求企业对1991年底前库存的产成品损失,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核实,如数填报。潜亏转明亏后,单独列帐,原有政策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