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合肥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暂行办法

附表二:         违章罚款标准



┌──┬──────────────┬─────┬─────────┐
│编号│  项       目   │计量单位 │ 处罚标准    │
├──┼──────────────┼─────┼─────────┤
│  │未经批准延期占用道路和擅  │平方米/日│按占用道路收费标 │
│01│自扩大面积者        │     │准增收2倍,并限 │
│  │              │     │期改正。     │
├──┼──────────────┼─────┼─────────┤
│02│擅自破路者         │平方米  │按开挖道路收费标 │
│  │              │     │准增收5倍。   │
├──┼──────────────┼─────┼─────────┤
│03│私自接下水管道,堵塞下水  │米    │按实际工程造价的 │
│  │管道者           │     │2~3倍。    │
├──┼──────────────┼─────┼─────────┤
│04│沿街单位、个人在城市道路  │次    │20~100元  │
│  │上乱倒污水者        │     │         │
├──┼──────────────┼─────┼─────────┤
│05│在城市道路上洗刷车辆者   │辆次   │20~100元  │
├──┼──────────────┼─────┼─────────┤
│06│在道路上取土、倒土、倾倒  │次    │10~100元  │
│  │有损路面的杂物者      │     │         │
├──┼──────────────┼─────┼─────────┤
│07│机动车辆在人行道上停、驶  │次    │10~30元   │
│  │者             │     │         │
├──┼──────────────┼─────┼─────────┤
│08│车辆载物拖划路面,随意试  │米    │  30元    │
│  │刹车,致使路面受损者    │     │         │
├──┼──────────────┼─────┼─────────┤
│09│损坏或偷盗桥栏、路标、下  │     │按实际工程造价的 │
│  │水管道、井盖、人行道板、  │     │2~3倍     │
│  │平侧石等市政设施      │     │         │
├──┼──────────────┼─────┼─────────┤
│10│私自接路灯电源者      │     │100~300元 │
├──┼──────────────┼─────┼─────────┤
│11│损坏或偷盗路灯灯具、灯架、 │     │按实际工程造价的 │
│  │灯杆以及电器、控制设备者  │     │2~3倍     │
├──┼──────────────┼─────┼─────────┤
│12│损坏或偷盗排水堤坝、设施  │     │按实际工程造价的 │
│  │者             │     │2~3倍     │
└──┴──────────────┴─────┴─────────┘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