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大家办交通
加快公路建设步伐,要坚持“人民公路人民建”的方针,除争取国家必要的支持外,必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发挥各方面的力量建设公路。要坚持“民办公助”,“民工建勤”的原则,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筹集公路建设资金。鼓励和支持各部门、各单位、社会各界和个人合资、集资、独资兴建公路、桥梁,积极争取和吸引外省、市,外商、海外侨胞来安徽投资参与交通建设。实行谁建、谁管、谁受益。各级政府都要把公路建设作为扩大开放、振兴经济的战略措施,切实加强领导。在统一规划下,按地、市分段包干实施,分级负责,实行目标管理。对干线新改建项目,地方积极性高、优惠条件多的,省将在投资上予以优先补助。对公路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地、市、县,省将给予表彰、奖励。
四、积极建设商品路、商品桥
要转变公路单纯是公益事业的观念,增强商品经济意识,逐步向商品化方向发展。积极利用外资、内资、贷款、债券修建商品路、商品桥,有条件的可以组建公路、桥梁股份有限公司。新建的二级以上公路和大桥,可实行过路、过桥收费偿还的办法。省交通厅从养路费、客货运附加费等交通规费中划出一部分,建立交通建设基金,以贷款的方式用于建设和改造,实行有偿使用,滚动发展。组建省交通投资开发公司,管理这笔资金,进行投资开发。
五、深化改革,转变职能
省交通厅要从直接管理为主转向间接管理为主,主要精力放在加强宏观调控,研究制订政策,搞好规划、协调、指导和服务。实行公路建设放开,计划管理权限下放。前期工作准备充分,自筹资金落实的工程项目,除国、省道报省批准立项外,县乡公路一律由地方自行安排。
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的原则,养路费按照“确定基数、比例递增、切块分成、包干使用”的原则,由省交通厅尽快拟出改革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六、实行优惠政策,促进公路建设
1、提高养路费、养航费征收标准;开征公路、水路货运附加费,筹措交通建设基金。具体办法由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共同制定下达。
2、对各项交通规费上交的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有关部门要予以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