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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业网点建设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业网点建设的通知
 (1992年7月24日 皖政〔1992〕53号)


  我省商业网点建设是经济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数量少、规模小,设施落后,制约了商品流通和经济的发展。到一九九一年底,全社会商业网点54.7万个,平均每千人口拥有商业网点9.4个,低于全国10.4个的平均水平。在现有商业网点中,80%以上是个体开设的小型网点,国合商业(含粮食商业,下同)网点仅占8.4%,其中90%以上是五、六十年代修建的,设施陈旧,有的甚至是危房。一九九0年,全省商业基本建设投资占社会基建投资的比重仅为0.2%,低于其他产业的投入,低于经济发达省份以及邻省的水平。
  按照“八五”计划,全省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平均每年要递增10%以上,现有的网点设施远远不能适应商品流通发展的需要。当前乃至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加强商业网点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流通量,加快流通速度,是加速发展第三产业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必须增强紧迫感,破除商业网点建设是“非生产性”建设的错误观念,提高对发展商业网点重要性的认识,把加快发展商业网点作为搞活商品流通、振兴安徽经济的一件大事来抓。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八五”期间商业网点建设的重点
  “八五”期间,必须继续坚持国营、集体、个体一起发展的方针,加快商业网愿建设。城市商业网点建设要坚持高质量、高档次、高效益的原则。具体要求:
  1、省辖市要新建和改造几个营业面积超万平方米、营业额过亿元的综合商场和购物中心,并配套建设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批发市场和专业化商店,形成比较发达的商业中心。合肥以及沿江四市,要分别建设一至二个集购物、摆展、洽谈、成交、旅馆、餐饮、娱乐等多种功能于一体,并具有集中供热、中央空调、自动扶梯、电视监控、现代化通讯系统、安全系统、运送系统、信息系统等八大结构配套的现代化商业设施。
  2、地辖市和县城要新建和改建一至二个中型综合商场,同时相应建设一批专业化商店,有条件的地方要建设一批专业批发市场,逐步形成配套齐全的商业网点群。
  3、重要集镇和与邻省毗邻的集镇要建设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综合商场,配套建设饮食、服务网点,形成乡镇一级的商业中心,以增强集镇带动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功能。
  二、搞好商业网点建设的规划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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