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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和完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通知

  七、增强企业风险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
  承包企业每年应从留利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企业风险基金(暂缓交纳能交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逐步推行风险抵押承包。风险基金和风险抵押金专户存储,承包期内可作为流动资金使用,企业完不成承包合同时用于抵补欠交利润。承包期满,完成承包合同时,风险基金应转为自有流动资金。风险抵押金可由企业比照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省有关部门可选择几家省级先进企业,在不改变企业资金的全民所有制性质,不改变承包经营合同,不改变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前提下进行资金分帐制试点,以明确企业负亏资金来源,增强负亏能力。
  加强产品成本核算和留利管理。承包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正确计算产品成本和利润,防止虚盈实亏。承包合同应明确规定企业留利中各项基金分配比例,超收多留的利润应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并按一定比例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因产品价格上调等客观因素使利润大幅度增长的企业,除按国家规定上交部分以外,多得的利润主要用于技改还贷或补充流动资金。
  逐步建立企业承包审计体系,健全承包经营审计制度,加强对承包经营的期中、期末审计。认真开展经营者任期终结审计,切实搞好新一轮企业承包的衔接工作。
  八、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强化企业各项管理
  承包企业要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认真落实《企业法》赋予厂长(经理)的权力。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积极推进民主管理。承包经营中的重大问题必须提交职代会讨论,确保职工行使民主权利。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各项行之有效的配套改革措施,特别是要抓好内部经济责任制的落实,建立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全员承包体系。加强各项管理基础工作,积极推广现代化管理方法,全面提高企业素质。要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艰苦奋斗、增产节约,努力为国家多作贡献。
  九、加强对承包工作的指导
  全省工业企业承包工作,由省经委牵头。省体改委、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省税务局、省劳动局、省审计局、省工商银行等部门参加,组成承包指导小组,负责组织推动工业企业承包的落实和完善。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
  各级政府都要把工业企业承包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确定一位负责同志亲自抓。各级经委、体改、财政、劳动、税务、审计、金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都要按照各自的职权范围,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动作,努力搞好服务,尽可能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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