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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公开办事制度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公开办事制度的意见
 (1990年7月4日 皖政〔1990〕43号)


  实行公开办事制度是国家机关保持清正廉洁,提高办事效率,接受群众监督的好形式,应予积极推广。
  一、所有国家机关和公用事业单位都应建立公开办事制
  国家机关和公用事业单位要经常教育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正确运用党和国家赋予的权力,遵纪守法,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制定在直接同群众利益相关的问题上,实行公开办事章程、公开办事结果、加强群众监督的制度,能在社会上公开的一律向社会公开;能在适当范围公开的就在适当范围公开;能向本人公开的则向本人公开。当前,要抓住群众反映最多的热点问题,发动职工开展讨论,提出整改措施,领导干部要从抓典型人手,带动全体工作人员付诸实施,力求今年内有较大改进。
  公开办事制度应以不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和纪律为原则。
  二、今年要着重抓好的几个方面
  1、招生、招工、招干和征兵
  招生。实行“六公布一允许”,即公布招生政策、计划、录取分数线及分数段人数、录取程序和录取结果,并在考试后公布试题的标准答案;允许考生查分和通过组织查卷。
  招工。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计划、招工人数、招工条件、单位、工种、男女比例、录取分数线和分数段等,均要向社会公开。录用工作采取自愿报名、现场投档、择优录用、张榜公布的办法。
  招干。实行“两公开”,即公开国家行政机关考试录用工作人员的政策、报考条件、考试办法、考生成绩和录用结果;公开高校收费走读毕业生择优录用和“五大”毕业生择优聘用的政策、办理程序和结果。
  征兵。抓紧制定《安徽省征兵工作实施细则》。征兵条件、体检和政审结果、批准入伍新兵名单、“安置卡”发放情况等要张榜公布。
  2、军官转业和退伍军人安置
  做到“四公开”,即政策公开、分配计划公开、分配方案公开、安置结果公开。
  3、“农转非”
  “农转非”指标要划分到县、市、区或派出所,不得截留,不得突破。要公开政策、指标和条件,并将群众民主评议小组意见、派出所集体研究意见和上报部门审核批准的意见“三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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