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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膨胀的通知

  今后,各地、各部门增加工作任务时,要改变单纯要求增加机构、增加编制的做法,应通过调整职能、理顺关系,加强机关制度建设.完善行政运行机制,改进工作作风和方法,提高人员素质等途径来落实工作任务。
  要严格编制纪律。省直各部门要带头遵守编制纪律,不得从本部门工作出发,以文件、纪要、领导同志讲话等形式,要求地方增设机构、机构升格、增加人员编制;更不得利用掌握分钱、分物、批指标、批项目等权力对下施加影响。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有权拒绝这种干预。各地、各部门凡涉及机构编制事宜,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严禁自行其是。要把遵守机构编制纪律作为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和审批程序的,要坚决纠正,并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四、积极做好机关人员的“消肿”工作,逐步解决超编问题。
  从今年起,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人员超编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消肿”,下决心在三年内基本解决超编问题。省直机关今年要减少三分之一超编人员。各地要按照省里统一要求,结合本地超编情况,自行确定“消肿”方案和实施步骤。凡超编较多的地方,今年应“消肿”三分之一;超编较少的,“消肿”的比例应更大一些,争取尽早完成“消肿”任务。各地、市编委及省直各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三年“消肿”规划和一九九0年度“消肿”计划,于今年十月底以前报省编委。
  妥善安置超编人员是做好“消肿”工作的关键。各地、各部门应积极推广这方面的成功经验和采取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如严格执行离退休制度;鼓励机关人员到基层工作;在超编和空编部门之间进行余缺调剂;坚决清退借调人员和计划外用工;按照政企、政事分开的原则,将部分人员随同非国家行政管理职能转移出机关等。同时,还应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探索妥善安置超编人员的新途径、新办法。
  五、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
  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是控制国家财政支出和消费基金膨胀的一个重要方面。当前,主要抓好事业单位机构分类,制订定编标准;对尚未核编的事业单位,要抓紧清理、核编,实行“八定”,即定机构性质、名称、任务、规格、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结构、经费来源。
  对政事不分,以事代政的事业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实行政事分开,逐步理顺关系。对设置过多和重叠的事业单位要进行裁并。各种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可有可无的要坚决撤销,已核定事业编制的要进行清理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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