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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动员全省人民实现五年消灭荒山、八年绿化安徽目标的决定

  三、造、封、飞、管并举,加快造林绿化步伐。要因地制宜地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飞播造林等多种营林措施,狠抓抚育管理。在人工造林中,应本着充分发挥森林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原则,对用树林、经济果木林、防护林、水源林、特用林等,进行科学安排,合理布局。各地建设各类速生丰产林基地要实行集约经营,坚持高标准高质量,保证达到设计效益。
  必须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提高科学营林水平。各地应把林业技术开发列为农科教统筹协调的重要内容,积极发展群众性的林果技术协会和多种形式的技术服务组织,要动员组织科技人员上山进场,开展技术服务以及技术咨询、技术承包,普及推广开发性林业的实用技术,要进一步发展林业教育事业,除继续加强现有的高等和中等林业教育外,可根据需要举办林业中学和林业班,搞好短期专业培训工作。
  在加快造林绿化的同时,必须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1987〕20号文件精神,发动和组织群众,强化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要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坚决防止乱砍滥伐、森林火灾和病虫害,依法打击破坏山林的犯罪分子,千方百计减少资源消耗,确保森林消耗量低于生长量。
  四、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各种形式的林业生产责任制,积极办好林场。国营林场、采育场和乡村林场可以扩场承包造林,或同乡村联合造林。无力经营的幼林可出租或卖给林场或其他单位经营。要有计划地兴办多种形式的林场,同时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基地办林场、林场管基地的经验,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五、多渠道、多层次筹集林业资金,增加对造林绿化的投入。加速造林绿化,应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同时国家给予一定扶持。全省一九九0年造林补助费安排一千六百二十万元;从一九九一年起,每年安排二千三百五十万元。各级财政、银行等部门,每年都应安排一定数额的林业资金和贷款,专项用于造林绿化。国营林场、乡村林场和行政村、村民组等生产单位,每年也要适当安排林业投入。林户、农户、城镇居民户均应投劳投资,完成当地政府规定的造林绿化和义务植树任务。林业部门要按国家政策规定,收齐收足各项林业基金和费用。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统筹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造林绿化。各级人民政府都要制定林业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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