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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动员全省人民实现五年消灭荒山、八年绿化安徽目标的决定

安徽省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动员全省
 人民实现五年消灭荒山、八年绿化安徽目标的决定
 (1989年9月9日 皖发〔1989〕15号)


  近年来,我省林业建设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发展速度较慢,仍是全省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全省尚有一千八百万亩宜林地没有造林绿化。同先进省、区相比,不仅森林覆盖率低,林业的总体效益也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贯彻执行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的基本国策,大力发展林业,是保护生态环境、发展山区生产、振兴我省经济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必须动员全省人民加快造林绿化的步伐,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为此,特作如下决定:
  一、五年消灭荒山、八年绿化安徽。根据我省情况,要求从一九九0年起,五年内完成现有一千八百万亩宜林地造林和封山育林任务;八年内,使新造林和封育林木郁闭成林,实现城市和平原县绿化达标,并实现公路、铁路、河道两旁、水库周围和城镇、村庄绿化,再经过三年补充完善,到二000年,全省有林地面积达到五千一百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百分之三十,森林蓄积量达到一点五亿立方米。全省“五·八”造林绿化规划由省林业厅下达。地、市、县要迅速将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计划,逐级分解落实到乡村、生产单位和山场地块。
  二、各级党委、政府负责,将造林绿化事业推向全社会。实现“五·八”绿化规划目标,是全省人民的一件大事。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逐级签订造林绿化责任书,严格考核,严明奖罚,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农业、林业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以及绿化委员会成员,都要亲自办造林绿化点,带头实干,做出榜样,对绿化任务大的地方要重点加强指导,发动全党、全民共同行动,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各行各业齐出力,形成既有声势、又扎扎实实的造林绿化运动,把这一功在社会、利在人民、造福子孙后代的事业办好。各地在把“八·五”绿化规划和分年度计划任务安排到乡村的同时,也要分解落实到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限期完成。公路、铁路、水利工程,学校、厂矿,农、林、牧、渔、蚕场的造林绿化,均由其主管部门负责。轻工、煤炭、造纸、林产化工等用材量大的企业,由主管部门负责营建原料林基地。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也要抓好造林绿化点,带动广大群众参加植树造林。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委、政府把各方面力量动员组织起来,积极投入到造林绿化的伟大事业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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