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清理整顿公司工作的通知
(1988年11月2日 皖发〔1988〕10号)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现结合我省情况,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领导都要高度重视清理整顿公司的工作。近年来,我省各地都成立了一批新的公司,对促进生产、搞活流通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公司政企不分,官商不分,转手倒卖,牟取暴利。这些问题的存在和发展,损害国家和群众的利益,扰乱经济秩序,败坏社会风气,严重干扰和阻碍改革的深入。清理整顿各类公司,是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需要,也是广大群众的强烈愿望。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排除各种干扰,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国务院的决定,把清理整顿公司的工作抓紧抓好。
二、清理整顿的目的和重点。这次的治理整顿,主要是解决公司政企不分、官商不分、转手倒卖、牟取暴利等问题,进一步明确经营方针、经营范围,使之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清理整顿的重点是一九八六年下半年以来成立的公司,特别是综合性、金融性和流通领域的公司。在此之前成立的公司,凡问题严重的,也要进行清理整顿。
三、清理整顿的方法和步骤。各地在清理整顿中要采用一般清理整顿和重点清理整顿相结合的方法,首先要集中力量对影响大、问题多的公司进行重点整顿,并发动群众举报。在这次清理整顿公司的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各主管部门的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督促他们切实把所属的公司清理整顿好。
要实行分级清理整顿,逐级上报核查。大体分四步进行:第一步,由各类公司进行自查,并根据清理整顿的内容,如实填报《公司清理整顿报告书》;第二步,主管部门根据公司的自查情况,逐项对照复查,提出所属公司撤销、合并或保留的具体方案,报当地清理整顿公司办公室;第三步,当地清理整顿公司办公室根据主管部门的复查意见,组织重点抽查验收;第四步,各地、市清理整顿公司办公室将清理整顿的情况,报省清理整顿公司办公室汇总审查。全省清理整顿公司的工作要在今年年底前基本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