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荒山荒水周期较长,经营承包期要适当延长。荒山荒坡的承包期应在三十年以上,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和转让。水面承包期一般逾在五年至十年。开发荒水承包期还可更长一些。承包和租赁都要签订合同,明确承包者和发包者的责、权、利,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对承包经营者一定要采取鼓励政策。有重大贡献的,要给予重奖。信贷、税收、物价等有关部门要制定优惠政策,积极予以扶持。凡新开发的农林土特产品都要放开经营,实行产销直接见面,有购销合同的要实行保护价,有条件的可以设立风险基金,以保证生产的稳定发展。对开发性农业的收入,要依法给予减免税照顾。利用贷款开发的,可以税前还贷。对乡村组织农民新办的各种为开发性农业服务的专业公司,免征所得税三年。
四、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对开发性农业的投入
在国家建设资金紧缺的情况下,开发性农业所需的资金,必须多渠道筹集,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同时,积极利用外来资金。要改革投资管理体制,坚持谁投资、谁开发、谁承担责任和风险,谁受益的原则,调动社会各方面投资开发的积极性。
广大农民是发展开发性农业的主力军,要教育和引导农民转变观念,正确处理生产和消费关系,自觉抵制大操大办的不良风气,调整不合理的资金投向,把分散在群众手里的资金集聚起来,投向开发性农业。要放宽农村金融和信贷政策,促进农村资金市场的发育。金融部门要建立开发性农业专项贷款,可以实行土地经营使用权和产品抵押。各地在继续抓好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同时,可以建立农村互助合作基金会,可以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债券,有条件的还可以试办合作保险。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多地把资金吸引到开发性农业上来,鼓励城市工商企业、大专院校、机关团体,特别是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工业企业到农村投资,兴建原料基地和副食品基地,这是筹措开发资金的一条重要渠道,也是保证城市工业原料和副食品供应的一项重要措施。
要用好用活国家对于农业的各项投资。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可在投资渠道和主管部门不变的前提下,由各级政府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划出适当比例建立开发基金,并力争逐年有所增加,有偿滚动使用,择优扶持重点开发区和开发项目。各地可试办政府专项基金组织或建立农业资金开发公司。要建立健全资金使用责任制,实行项目管理,加强对各项开发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评估和考核,防止挪用和浪费。
五、依靠科技进步,推动开发性农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