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正规化建设暂行规定[失效]

  (十)负责本部职工的教育训练和行政管理。

第三节 各类人员职责

  第八条 部领导
  部长、政治委员
  部长和政治委员同为人武部的首长,共同负责人武部的全面工作。
  部长主要负责人武部的军事、行政、后勤工作和民兵、预备役的军事工作,以及党委分工的其它工作。
  政治委员主要负责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党委分工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 科长、主任
  (一)军事科长
  在部首长领导下工作,负责军事科的金盘工作和思想、作风、业务建设,计划、实施本科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保证实现部首长有关军事工作的决心和指示。
  副科长协助科长进行工作,科长不在时履行科长的职责。
  (二)政工科长
  在部首长领导下工作,负责政工科的全盘工作和思想、作风、业务建设,计划、实施本科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保证实现部首长有关政治工作的决心和指示。
  (三)办公室主任
  在部首长领导下工作,负责办公室的全盘工作和思想、作风、业务建设,计划、实施本室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保证实现部首长有关后勤工作和行政事务工作的决心和指示。
  第十条 一般干部和职工
  分别在军事科长、政工科长、办公室主任领导下工作,负责完成各自分工的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一条 人武部应根据上述工作职责,参照《预备役军官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和地方党政机关的有关规定,制定各级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一节 值班制度

  第十二条 人武部建立昼夜值班制度。值班员由科(含科级)以下干部轮流担任。法定节日,部领导参加值班。
  第十三条 值班员职责
  (一)准确接收、记录上级的命令、指示和下级的请示报告,并及时报告领导或转告有关人员进行处理。遇重大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
  (二)按照领导要求,及时向上级机关和有关单位报告情况、下达通知。
  (三)负责外来人员的接待和报刊、信件的收发工作,检查督促本部的安全警卫和营院秩序。
  第十四条 值班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详细记载值班日记;因故离开时,应有人代理;认真搞好交接班。

第二节 会议制度

  第十五条 人武部应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会议制度,研究、布置、总结工作和交流情况。通常有人武部工作会议、部务会议、科(室)务会议和专门会议等。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