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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正规化建设暂行规定[失效]

  (三)拟制战时兵员动员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平时做好兵员动员的准备工作,战时实施兵员动员,组织民兵参军参战。
  (四)负责民兵和预备役的组织建设,承办民兵组织实力和预备役登记统计工作,掌握民兵和预备役人员的数质量情况。
  (五)组织和指导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协同教育部门对学生实施军事训练;负责训练教(器)材、弹药的申请、分配和训练场地的建设管理。
  (六)负责民兵武器装备的调整、配备和实力统计,协同办公室做好民兵武器装备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征兵、招收飞行学员的计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协同地方有关部门做好退出现投军人的安置工作。
  (八)组织并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抢险救灭,维护社会治安等任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发动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
  (九)负责本部干部的教育训练、行政管理和安全预防事故工作。
  (十)负责民兵事业费和征兵、招收飞行学员经费指标的计划分配。
  (十一)承办人民武装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政工科职责
  (一)负责民兵和预备役人员的政治教育和思想工作,组织和发动民兵积极参加两个文明建设。
  (二)负责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考核、调配、任免、奖励工作。
  (三)协同地方有关部门对民兵干部进行政治审查。
  (四)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征兵、招收飞行学员的宣传教育和政治审查工作。
  (五)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退出现役军人安置工作中的政治思想工作、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烈军属的优抚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对民兵和预备役人员进行科学技术培训。
  (七)会同有关部门在平时对群众进行国防教育,做好随时动员的思想政治准备工作,战时实施政治鼓动,组织和带领民兵参军参战。
  (八)负责民兵、预备役工作的新闻报道和民兵刊物订阅工作。
  (九)负责本部的党、团事务,政治教育,科学文化学习,计划生育等工作。
  第七条 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民兵武器装备的技术勤务工作,掌握武器装备的数质量,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二)负责民兵装备仓库的管理和安全警卫工作。
  (三)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军事训练和征兵、招收飞行学员等工作的后勤保障。
  (四)负责各项经费的开支、管理和监督,以及军需物资的供应和生活保障工作。掌管民兵训练基地的生产经营和收益。
  (五)负责被装给养供应和食堂管理,努力改善生活。
  (六)负责本部院内的基本建设和车辆、油料、营房、营具及其它公用物资的管理。
  (七)协同有关部门在平时做好战时动员的后勤准备工作,战时实施后方勤务保障。
  (八)负责庭院的美化、绿化,做好卫生防病和计划生育的技术指导工作。
  (九)负责本部的文件收发、承办、保管、归档和日常的行政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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