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按照《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京房地评字〔1996〕573号)和《
北京市住宅楼房估价技术规范》(京房地评字〔1999〕655号)执行。
第七条 根据《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
三十四条规定,房改危改区内被拆迁私有房屋(不含已购公有住房)的房屋拆迁补偿价,按照危改前的市场交易价格,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
按照《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
二十四条规定实行产权调换的,所调换房屋的价格按照前款规定评估。
第八条 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可以按照《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技术标准》(京房地评字〔1999〕656号)执行,也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其他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第九条 本规则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 住宅房屋拆迁基准地价、
基准房价和土地级别范围
一、住宅房屋拆迁基准地价和基准房价表(见附表)。
二、住宅房屋拆迁评估土地级别范围
一级:
西单北大街-西四南大街-西四北大街-地安门西大街-地安门东大街-张自忠路-东四北大街-东四南大街-东单北大街-崇文门内大街-崇文门西大街-前门东大街-前门西大街-宣武门东大街-宣武门内大街-西单北大街;所围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外侧地区
二级:
广安门内大街-广安门北滨河路-西二环护城河引水渠-三里河路-西直门外大街-北二环路-东直门北大街-东直门外斜街-东三环北路-东三环中路-通惠河-广渠门北滨河路-广渠门内大街-珠市口东大街-珠市口西大街-骡马市大街-广安门内大街;所围地区除一级地价区外的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外侧地区。
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