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领导,保障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顺利进行
24、贯彻落实《决定》的关键,是各级政府要把基础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基础教育是科教兴国的奠基工程,对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培养各级各类人才,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保持教育适度超前发展必须把基础教育摆在优先地位并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切实予以保障。要切实保障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经费投入,切实保障中小学教师工资足额按时发放,切实加强中小学乱收费和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文化市场的管理,为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和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社会环境。各级人民政府要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实施科教兴国、科教兴鄂战略,宁可在别的方面忍耐一点,也要保证基础教育优先发展。各级领导同志要经常深入中小学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突出问题。
25、建立基础教育目标考核责任制,省对县(市)实行年度基础教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一保、二控、三监管”的方针,列入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责任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重视基础教育工作的县(市、区)党政领导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能达到目标考核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改正,本年度不得评为先进。
26、坚持依法治教,完善基础教育法制建设。要加快教育立法步伐,逐步建立起比较科学、完整、切合我省实际的地方教育法规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提高依法治教意识,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对教育执法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各项教育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保证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实施,保障学校和教师的合法权益。
将依法治教与以德治教有机结合起来。广大教育工作者要提高以德治教的自觉性,不断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师德修养,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对严重违反师德的教职工,一律清除出教职工队伍。
27、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建立健全确保师生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重点防范危及师生安全的危房倒塌、食物中毒、交通、溺水等事故。建立健全中小学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危房倒塌、食物中毒等造成师生伤亡事故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8、加强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在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中发挥教育督导工作的保障作用,科学制定实施素质教育的评价标准,建立起对地区和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评价机制。“十五”期间,省将对实施素质教育的先进地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要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进一步完善“普九”复查制度和对基础教育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督查制度。对不能巩固“普九”成果的县(市),要提出黄牌警告,并责令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