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妇幼保健综合服务,保障儿童获得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开展婚前保健工作。全省婚前保健知识普及率达到70%以上。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达到85%,农村达到60%。
--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40%。
--开展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全省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9‰以下。
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孕产妇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1/4。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80%,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
--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到85%以上,城市达到95%,农村达到80%。提高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覆盖率。
--减少孕产妇产后出血死亡率。
--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发生率。
3、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分别下降1/5。
--降低肺炎、新生儿窒息等5岁以下儿童主要死因的死亡率。
--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以县为单位控制在1‰以下。
--继续保持高水平的计划免疫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将乙肝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逐步将新疫苗纳入常规免疫管理。
4、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增强儿童身体素质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4。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
--4-6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以省为单位达到85%以上,适时、合理添加辅食。
--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
--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5%以上。
--减少儿童维生素A缺乏。
--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85%以上,城市达到95%,农村达到80%。逐步提高儿童及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覆盖率。
--中小学生《国家体育锻练标准》及格率达到90%以上。
5、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教育
--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预防未成年人吸毒。
--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群中性病、艾滋病、结核病的蔓延和增长。
--开展儿童心理健康问题和不良行为的咨询、预防和矫正服务。
策略与措施
1、进一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湖北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加大执行和监督力度,规范母婴保健服务,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2、坚持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对妇幼保健、疾病控制等基本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逐步做到以高于卫生事业总投入的增长速度而增加。
3、巩固和提高县、乡(镇)、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稳定农村基层卫生队伍,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各级卫生人员培训,加强对基层的指导。
4、加强县医疗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产科、儿科建设,配备产、儿科基本设备和急救设施,提高服务水平和急救能力。积极发展医疗、预防和保健等综合服务。
5、积极推行母婴保健保偿、计划免疫保偿、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及儿童危重疾病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公众享受妇幼保健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6、加强对孕产妇产前、产中和产后的保健服务。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和管理,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加强产后出血等主要死因的预防措施,建立有效的就诊急救系统,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7、以生殖保健为中心,开展妇童保健、青春期保健、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和遗传咨询工作;做好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8、进一步推行和应用计划免疫、口服补液疗法、食盐加碘、婴幼儿科学喂养、儿童疾病综合管理、儿童生长发育监测等技术。积极防治儿童多发病和常见病,加强儿童口腔、眼等五官保健。在贫困地区和维生素A缺乏地区,做好维生素A缺乏的干预工作。继续研究减少早产低出生体重、新生儿疾病、儿童营养不良或营养过剩、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儿童意外伤害等预防措施。
9、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使妇女和儿童(包括流动人口在内)获得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大力提倡母乳喂养,巩固和提高爱婴医院质量,将“爱婴行动”深入社区、家庭。
10、按照省预防控制艾滋病的规划,宣传预防知识,加强对艾滋病控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增加经费投入,落实综合性预防措施。严格惩治毒品犯罪,特别是针对儿童的毒品犯罪,让儿童、孕妇远离毒品。
11、开展优生优育、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大媒体宣传力度,通过“新婚学校”、“孕产学校”及各种类型的家长学校深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儿童自我保健意识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在儿童中普及心理卫生知识,提高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对儿童进行青春期教育、不吸烟及不吸毒的教育。
二、儿童与教育
树立学校、社会、家庭一体化大教育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重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优化配置教育资源,进一步调整教育结构和布局;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的教育水平;加强对各类学校的管理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