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立《规划》监测评估机构。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审议监测评估报告,并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方案。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省统计局牵头,相应部门共同组成,其职责是:
--制定《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提出监测的重点指标;
--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
--定期向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省级妇女状况统计监测报告;
--指导各地、各部门的监测统计工作,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专家评估组由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应部门推荐专家组成。其职责是:
--制定检查评估方案;
--审评监测统计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
--开展阶段性评估,向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指导各地妇女规划检查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规划》和本地《规划》的实施情况。
湖北省儿童发展规划
(2001-2010年)
前言
2001-2010年是我国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经济和社会全面进步,必须把提高国民素质、开发人力资源作为战略任务。处于世纪之交的我省儿童,是实现湖北历史新跨越的希望,把他们培养、造就成为具有良好综合素质、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富有创新和实践能力的一代新人,对于我省率先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和政府历来关心和重视儿童事业。1991年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后,中国政府立即向国际社会作出庄严承诺,国务院于1992年制定并颁布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儿童纲要》),这是我国第一部以儿童为主体、促进儿童发展的国家行动计划。湖北省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实施《儿童纲要》,于同年制定并颁布了《湖北省实施〈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方案》。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制定政策,采取措施,认真实施,为实现《儿童纲要》各项目标付出了极大的努力,使我省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
1、婴儿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1990年的39.1‰和50.5‰,下降到2000年的21.9‰和26.8‰,以县为单位新生儿破伤风的发病率控制在1‰以下。
2、孕产妇死亡率从1990年的130/10万,下降到2000年的47.5/10万。
3、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从1990年的15%,下降到2000年的7.3%。
4、儿童计划免疫“四苗”接种率,城市以街道为单位,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均达到了90%以上,实现了区域无脊髓灰质炎工作目标。
5、基本普及了食盐加碘,实现了消除碘缺乏病阶段性目标。
6、农村改水受益人口覆盖率和卫生厕所普及率2000年分别达到93.5%和56.25%。
7、全省3-6岁学龄前儿童入园率达到42.86%。
8、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53%,男女入学性别差从1990年的1.51个百分点下降到2000年的0.08个百分点。全省已墓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9、青壮年文盲率从1990年的9.31%下降到2000年的2.18%。
10、家庭教育知识普及率达到91%。
我省在实施《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中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是,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儿童发展的条件、水平存在明显差异,儿童发展的整体水平亟待提高;贫困尚未消除,特别是边远山区、贫困地区,经济文化基础较差,卫生、教育等条件相对落后,要解决实施《儿童纲要》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还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随着社会的进步,还将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些新的问题,如儿童权益保护问题、儿童生存环境问题、流动人口中儿童的保健、教育等问题都期待着在新的历史时期能够有较大的改善。
《湖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儿童规划》)按照国家、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及及《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总体要求,根据我省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以促进儿童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儿童身心素质为重点,以培养和造就21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为目标,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4个领域,提出21世纪第一个十年儿童发展目标及实现目标的策略和措施。
总目标
到2010年湖北省儿童发展的总目标是: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儿童健康的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平均水平;在高标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同时,积极发展幼儿教育,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完善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体系,依法保障儿童权益;全面改善儿童成长环境,使困境儿童受到特殊保护。
主要目标及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