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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湖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妇女发展规划
 (2001-2010年)》、《湖北省儿童发展
 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鄂政发〔2001〕45号 2001年9月17日)


  《湖北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湖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北省妇女发展规划
            (2001-2010年)

前言



  妇女是人类社会的“半边天”,是社会进步与发展的一支伟大力量,妇女发展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1996年,湖北省政府制定颁布了《湖北省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以下简称’95《规划》),这是湖北省历史上第一个以妇女为主体的政府规划,对湖北妇女进步与发展具有开创性意义。五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省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妇女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参与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95《规划》目标基本实现。
  --妇女参与民主决策和管理国家及社会事务的程度逐步提高。全省女干部有56.6万人,占干部总数的32.8%,比1995年提高了2.3个百分点;12个市、州党政领导班子中有11个配有女干部18名,101个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中有98个配有女干部153名,并有12人担任了正职。
  --妇女参与经济能力增强。全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213.19万人,比例为39.2%;女性专业技术人员42.5万人,占全省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36.8%。
  --妇女受教育程度日渐提高。适龄女童小:单人学率达99.57%,小学女生辍学率为0.51%;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校、成人高等学校在校女生分别占在校生总数的51.1%、34.4%、38.6%。15-45岁青壮年妇女文盲率从1995年的8.9%下降到2000年的3.4%。
  --妇女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全省妇幼保健机构102个,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75.5%,非住院分娩新法接生率保持在92.2%的较高水平,孕产妇死亡率从1995年的82.1/10万下降到47.5/10万;妇女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2.95岁。
  --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机制逐步建立。全省普遍建立妇女权益保障机构,各级司法部门发挥职能作用,有力地打击了各种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行为,为维护妇女权益提供丁较为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
  我省妇女发展虽然有了明显的进步,但是由于受经济、社会和历史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妇女的参政程度、就业比例、受教育程度、卫生保健水平仍然偏低;妇女权益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妇女发展环境还需进一步改善。全面提高妇女素质和地位,谋求两性平等,促进妇女的进步与发展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2001-2010年,是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我省妇女事业进步与发展的重要时期。为推动新世纪我省妇女事业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妇女发展实际,省政府制定并发布《湖北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确定了2001-2010年我省妇女发展的总目标和主要目标,确定了6个优先发展领域,即: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将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动员全社会力量,全面推进我省妇女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总目标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在就业、参政、受教育、卫生保健、法律保护、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平等权利,推动妇女充分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进一步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提高妇女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程度;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和终身教育水平;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使我省妇女发展的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提高妇女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和共享资源的程度;促进男女平等就业与同工同酬,保障妇女劳动权益;逐步消除妇女贫困。
  主要目标
  1、实现男女平等就业,保障妇女劳动权利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同工同酬。
  --妇女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妇女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下,城镇安置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扩大女性就业领域,改善女性就业结构和就业层次。
  --提高女性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同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比例。
  --为残疾妇女提供各种就业服务,使城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女性就业率达到80%。
  2、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女性在资本、信贷、土地、技术、信息等经济资源配置上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占有权利和有效服务。
  --保障农村妇女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土地补偿费、股份分红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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