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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
 (桂政发〔2001〕88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解决我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整顿和规范我区土地市场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作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根本措施;是保护耕地,体现国有土地资产价值,推进城市化进程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遏制土地批租领域腐败现象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国务院《通知》的精神,进一步统一和提高对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重要意义的认识;联系本地实际,认真分析本地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提出的各项要求,使土地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制度建设取得明显进步。
  二、建立和完善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各级政府要认真对照国务院《通知》提出的具体要求,客观地分析和找出本地区在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上存在的问题,努力健全和完善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提供制度保证。
  (一)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制度。
  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是规范土地市场的基本前提。只有在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的前提下,才能有效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实现土地资产价值,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各级政府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立健全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制度。要抓住经济结构调整的有利时机,把土地利用引导到对存量建设用地的调整和改造上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同时,各市、县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城市规划实施步骤、要求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的需求,以及一级土地市场供求行情,科学编制各类用地的供地计划,按法定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
  各地要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利用力度。凡有闲置土地的地方,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制订年度利用闲置土地计划,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优先考虑供应闲置土地。对于可利用闲置土地而申报新增建设用地的,不得批准新增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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