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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广西特色旅游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旅游局关于进一步
 加快广西特色旅游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桂政发〔2001〕87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广西特色旅游业发展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广西特色旅游业发展实施意见
        (自治区旅游局 二00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改革开放以来,旅游业作为广西的优势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在促进对外开放、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提高人民文化生活水平、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为我区发展特色旅游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为抓住机遇,实现我区旅游业的跨越式发展,尽快将我区建设成为特色鲜明、设施完善、服务一流、驰名中外的旅游先进省区。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3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国发〔200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号)精神,结合广西旅游业发展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五大精神、邓小平理论特别是邓小平旅游经济思想、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的精神,紧抓西部大开发机遇,用足用好西部大开发政策,以特色资源为依托,市场为导向,以山水、滨海、边关、民族风情为重点,围绕“四区一带一龙头”的总体布局,大力开发特色旅游产品和精品,不断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积极开拓国内外客源市场,进一步推进旅游业的对外开放,着力提高旅游业服务质量,加强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发展大旅游,建设大产业,丰富大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努力构筑起我区开放带动型的特色旅游产业体系,促进相关产业共同发展,使旅游业实现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增长型转变,将我区建设成为特色鲜明、设施完善、服务一流、驰名中外的旅游先进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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