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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

  15.加强农村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通过推动农村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由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化经营方式的转变,由开荒扩大种植面积向以改造中低产田为主的方向转变,由单纯以粮为主向生态型立体农业、效益农业、创汇农业全面发展的方向转变,努力提高农田耕地的综合利用水平,充分发挥现有绿洲耕地的效益。农业要节约用水,大力发展节水农业,积极推广先进的灌溉技术,提高单位面积生产量,严格限制开荒,使荒漠生态环境得到切实保护。要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推广工作,在全区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验监测,使我区农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在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的同时,有效保障广大城镇居民的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教育和指导农民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农膜,加强对白色污染和农用化学品污染的防治,积极发展农用有机肥,提高有机肥的施用量,防止土地退化。用于农灌的污水,要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防止污灌对土壤、各种农作物的污染。要积极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加大秸秆禁烧的执法力度;加强畜禽养殖废物排放和乡镇企业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依法保护农民的环境权益。
  16.加大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县建设力度。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区已有一些经济发展快、生态建设力度大、生态环境较好的地区和县(市、区),要鼓励和支持这些生态良好地区,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发挥示范作用,实施示范性保护。要积极创建一批国家级、自治区级的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县,进一步推动全区县(市)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县的建设步伐。在有条件的地区,应努力推动地(市)级生态示范区的建设。
  17.要重视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要十分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切实保护好各类生态用地。城市(镇)在拆迁改造、布局调整、新区建设中,要严格按照城市(镇)规划办事,要确保有一定的公共绿地和生态用地,实现绿化覆盖率达30%。小城镇建设要合理布局,科学规划,规模适度,注意生态效益,提高污染防治能力。要加强城市(镇)公园、绿化带、片林的建设和保护。城市(镇)绿化要以植树为主,草坪辅之,大力推广和发展庭院绿化和美化,特别是居民住宅区要按规定留有足够的绿化面积。要继续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城镇荒山绿化的步伐,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和工业污染源治理,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实行“以气代煤”、“以电代煤”,发展燃气交通工具。积极推进环保模范城市和环境优美城镇创建工作,把小城镇建设成绿洲生态型的优美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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