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
3.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局部生态环境有明显改善;实施“三区”(重要生态功能区、重点资源开发区、生态良好区)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并取得重要成果;绿洲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生态保护的监管能力和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为实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打下良好的基础,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目标是:通过10年生态环境保护,全区重点生态环境问题得到缓解。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程,遏制塔里木河下游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保护和重建“绿色走廊”;采取生物治理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手段,保护和恢复荒漠植被,遏制塔里木、准噶尔两大盆地边缘沙漠化趋势;实施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三北”防护林工程,使全区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25%,新增森林面积825万亩,遏制草地退化、沙化趋势,改善绿洲生态环境;通过实施跨流域调水及林草建设和节水工程,使艾比湖区域生态环境明显好转;恢复和重建重点治理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荒漠植被和固沙植被,使生态破坏恢复治理率达到30%以上,生态恶化的趋势得到基本遏制。
建立一批生态功能保护区。对河流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重要湖泊、湿地、重要绿洲、防风固沙区、水土保持的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监督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通过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实施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环境的破坏和生态功能的退化。
新建一批自然保护区。通过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使自然保护区总数到2010年达到40个左右,保护区面积力争达到全区总面积的13%以上,有效地保护各类良好自然生态系统和重要动植物物种。
建设一批生态示范区。加强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县建设,使全区15%的县(市、区)达到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县建设标准,力争建成一批国家级生态城镇。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和监管体系。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切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进程,促进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各类资源开发活动严格按计划、规划进行,生态环境破坏得到明显恢复,为全面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力争生态环境的全面改善,实现秀美山川的宏伟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
4.认真做好《纲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各行业、各新闻单位要在全面认真学习《纲要》的基础上,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氛围。各级领导要提高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使命感。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纲要》的意见和措施。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生态环境的警示教育,广泛宣传生态环境的严峻形势,把贯彻落实《纲要》变为各族群众的自觉行动。
5.全面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生态调查、生态功能区划、规划是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要加强生态环境调查,全面掌握生态环境状况,编制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报告。在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生态功能区划工作,明确划分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资源开发区、生态良好区,提出具体保护措施,指导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