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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贯彻落实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2001〕14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从总体上推进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要求,自治区环保局编制了“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九月三十日
        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实施意见
         (自治区环保局 二00一年六月四日)

  近期,国务院印发了国家环保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根据我国生态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对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纲要》精神,把我区生态保护工作推进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彻底扭转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现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状况
  1.我区是全国面积最大的一个省区,地处祖国西北边陲。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是我区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不仅对促进全区国民经济与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而且对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边防巩固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作用。长期以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始终不渝地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不断实施各项生态恢复治理和生态建设工程。在全区各族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下,自治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改革开放以来,自治区先后实施了“三北”防护林、平原绿化和天然林保护、防治荒漠化等生态工程,加大了防风固沙、治理荒漠化的力度;实施了塔里木农业灌排和环境保护一期工程,取得了明显的生态效益,二期工程目前也已启动;实施了“13211”环境保护行动计划,防治三大油田(克拉玛依、吐哈、塔里木)开发中的生态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保护博斯腾湖、艾比湖、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和生态环境;实施了水土保持防治工程,加大了水土流失的治理力度;建立了23个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农业试点和生态示范区建设正在稳步开展。目前,全区已完成人工固沙造林面积8.24万公顷,封沙育林育草88.53万公顷,治沙造田和改造低产田3.94万公顷,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42万公顷,完成综合治沙面积16.1万公顷,平原人工造林保存面积106万公顷,使93%的农田受到林网保护。以上措施对促进农牧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和绿洲生态环境保护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2.我区是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的地区。目前,全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还在加剧,生态环境破坏的范围还在扩大,生态功能衰退造成的危害还在加重。主要表现在:水平衡失调,河道断流,湖泊萎缩、咸化和干涸比较严重,“绿色走廊”面临毁灭危险,水域面积较50年代缩小50%以上;土地退化,沙漠化面积扩大,全区荒漠化土地面积7959万公顷,每年沙漠化面积还以40000公顷的速度扩展;耕地中土壤盐渍化面积145万公顷,占耕地面积的45%,80%属次生盐渍化;水土流失面积10300多万公顷,占全区总面积的64.4%;植被退化和破坏严重,天然草场退化面积已达3744万公顷;荒漠植被、平原灌木林、河谷林遭受人为的樵采、破坏,生态功能衰退,风沙侵蚀、水土流失加剧;甘草、麻黄草等野生药用植物资源掠夺性的乱采滥挖,草场的过度和不合理开垦,加剧了土地的荒漠化。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原因主要是在干旱、脆弱的生态环境下不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造成的。至今全区没有建立起人口、资源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机制,对资源采取掠夺、粗放型的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投入不足,执法不严,监管不力,使无序开荒、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屡禁不止。以上情况导致了生态环境恶化的加剧和沙尘暴的频繁发生,给人民生产、生活带来极大的危害和损失,严重影响了我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切实解决我区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遏制生态环境破坏的趋势,是全区各族人民面临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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