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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职业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意见

  三、采取有效措施,创造良好的职业培训社会环境
  1.逐步加大培训投入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职业培训的投入,在“扶优扶强”的原则指导下对那些办学机制灵活,培训与就业结合紧密,培训的毕业生和学员受社会欢迎、就业率高的培训机构,在原经费渠道不变基础上,可从就业和再就业经费中予以重点扶持,并逐年加大职业培训投入,以加快培训设施建设。
  2.对城镇新增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其培训补助费按照自治区新政办〔2000〕16号文件规定。对贫困县的提高劳动者素质培训,要与财政扶贫资金安排的提高贫困地区劳动者素质培训相结合。
  3.根据国家劳动部、国家经贸委《企业职工培训规定》,各类企业应将职工培训列入本单位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培训经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取。职工参加培训或用人单位委托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的,其培训费用由企业从1.5%的职工培训经费中列支,并形成制度化。各级工会组织要监督落实培训计划的实施和经费的使用情况。
  4.鼓励各类有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积极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培训,对就业率高的培训机构,劳动和保障行政部门经认定后应从再就业培训经费中予以补助。
  5.建立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形成激励机制,在全社会营造尊重技能人才,争做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要把技术比武、技能大赛作为经常性的工作开展下去,对在国家和自治区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技术能手称号以及被评定为高级技能人才的,要根据自治区《关于技术技能型人才待遇及表彰奖励办法》给予重奖。所需经费从各级就业培训费中支付。
  四、切实加强对职业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把发展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列入议事日程,认真负责地做好职业培训工作。各企业要结合企业实际提出实施职工培训规划,确保职工培训工作的开展。各级教育部门的职业培训学校、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各类社会办学培训机构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以就业为目标,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目的,通过实施分类培训和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不断提高职业培训层次,使我区劳动者素质进一步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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