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落实就业准入政策。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严格实行就业准入。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技术工种劳动者时,要从取得职业资格的人员中择优录用;招用从事非技术工种的,也要从经培训的人员中招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就业准入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招收不具备相应条件人员的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责令改正,依法查处。各类职业介绍机构要把贯彻落实就业准人政策作为一项基本工作要求,作为各类从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的必要凭证。
6.大力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建立技能人才表彰制度。要积极组织开展以突出操作技能和技术比武为重点的多种形式的群众性竞赛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一个良好的学习交流技术技能、爱岗敬业的氛围。用人单位要结合生产实际,经常开展技术比武和岗位练兵活动。要建立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对获得国家和自治区级技术能手称号和各级技能竞赛的优秀人才,按自治区《关于技术技能型人才待遇及表彰奖励办法》给予奖励,激发广大职工爱岗敬业,钻研技术的积极性。
7.加快职业培训机构改革步伐,充分发挥培训功能。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要根据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积极拓展适合城镇就业和第三产业以及新职业(工种)的培训,更多更快地培养各类技术技能人才。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意见》(新党发〔1999〕2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技工学校结构调整工作的意见》(新政办〔2000〕88号)文件,调整职业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提高办学质量和培训层次,突出培训特色。要通过联合办学,建立集职业需求预测、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就业服务为一体的综合培训基地。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企业培训机构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培训设施和师资资源,积极主动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培训。
8.开发农村劳动力职业技术培训。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工作会议的要求,广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培养依靠科学技术致富的带头人。要加快农村劳动力职业技术培训步伐,使农村劳动力输出由单纯的体力型逐步向技能型转化,更好地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农村劳动力的培训,要因人而异,因地制宜,培训要切合实际,突出实用技术、注重技能培训,提高就业和创业能力。
9.建立与企业劳动工资制度改革相衔接的激励机制。要指导企业把职业资格证书作为企业内部人员合理配置和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建立以岗位技能工资为主要形式的工资制度。要按自治区《关于技术技能型人才待遇及表彰奖励办法》,明确岗位职责和技能要求,实行持证上岗,技能与效益同分配挂钩,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劳动力市场中的工资指导价位,也应当体现不同技能水平之间的工资差别,运用工资这一劳动力市场的价格信号引导和鼓励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提高技能。
10.拓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领域。大力推进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进程,要以落实就业准人政策为切入点,坚持行政管理与技术支持相结合,坚持严格控制与扩大职业技能鉴定覆盖范围相结合,重点抓好从业人员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工作。针对新疆经济发展实际,坚持市场化、社会化的方向,开发新职业、新工种、新技能和特色产业的职业技能鉴定,为所有劳动者提供认证服务。要加快完成由企业内部进行职工考核向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过渡。要针对不同类型的职业院校的特点,研究制定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模式,指导院校依据国家标准和劳动力市场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模式,建立职业院校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管理规范和质量保证体系,推动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要加强少数民族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快职业技能鉴定民语教材和题库的建设,不断扩大鉴定职业(工种)范围,提高鉴定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