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重视技术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的培养。要加快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培养,逐步建立一支以中级工为主体,高级工为骨干的产业职工队伍,到2005年我区职工队伍中级工比例按国家要求应达到50%,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要达到20%。各类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建立职工培训制度,对新招转岗的职工要先培训、后上岗,有针对性地进行新设备、新工艺和计算机知识的培训;技术工种岗位必须持证上岗。把职工培训目标纳入厂长(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并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2.全面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新政办〔2000〕16号文件,加强劳动预备制培训工作,对城镇和农村未能升学准备从事非农产业或进城务工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就业前职业培训制度,继续落实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政策。教育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共同做好职业培训工作,指导各地组织落实生源,提供培训信息,不断提高城镇新增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比例,使80%以上的新增劳动力接受就业前培训。
3.进一步完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培训制度。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就业培训工作的指导和协调,重点做好下岗职工、城镇困难群体的就业培训工作。2001年至2003年要组织60万(含兵团)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开展再就业培训,通过技能培训和创业能力培训,提高他们的技能素质和创业能力,树立新的就业观念,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或自谋职业、自主择业,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提高培训质量和就业率,培训合格率力争达到90%以上,经培训的再就业率达到60%以上。
4.大力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要按照“面向市场,扩大范围,完善制度,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和质量第一,为劳动者和企业服务的指导思想,整体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十五期间,通过努力,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中,职业资格证书的覆盖面比目前提高一倍。要在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鼓励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校学习多种职业技能,并获得多种职业资格证书,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实现市场就业。要促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就业培训制度相衔接,统一职业资格证书的颁发和认证工作,劳动保障、经贸、工商、教育等有关部门要相互协调和配合,全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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