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充分发挥国有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在启动住房消费中的作用。各级国有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加大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力度,扩大贷款品种,满足不同收入群体的贷款需要。鼓励其它金融机构积极发放住房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
(四)完善住房抵押贷款担保和保险制度。在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前提下,各地要尽量放宽条件,减轻抵押人的经济负担。管理部门要简化程序、减少收费。大力发展住房贷款保险业务,降低贷款风险,促进住房贷款业务的发展。
五、规范发展物业管理
(一)制定和完善物业管理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各地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建设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制度,切实做好维修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工作。
(二)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新建的住宅小区一律实行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机关单位大院公房出售后,住宅的维修和管理也要从行政管理中分离出来,逐步按市场规则运作。
(三)发展壮大物业管理企业,建立公平市场竞争机制。现行的房管机构要向企业化、专业化的经济实体转化,并改制为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鼓励通过兼并、收购、联合、改造、改组等方式进行企业重组,扶持发展一批规模大、机制活、效益好、信誉高、实力强的物业管理企业。规范招投标活动,用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方式选择物业管理企业,建立公平的物业管理市场竞争机制,在全省范围内培育一批信誉好、服务水平高的物业管理龙头企业,促进物业管理企业整体素质的提高。
(四)加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要根据当地社会经济条件和市场发育程度,按照不同的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实行不同档次的收费标准。省物价部门要制定具体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要建立和完善业主监督机制,保障业主的权益不受侵害。
六、深化企业住房制度改革
(一)企业自主选择房改方式。企业房改要坚持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实行因地制宜、方式多样、方案自选、自主决策的方针。在注重购买存量住房职工与自建住房职工利益基本平衡、不引发新的矛盾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方式来解决职工的住房困难。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大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企业房改工作的指导。
(二)鼓励企业实行住房货币分配新体制。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选择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交缴比例、参照行政事业单位的办法与标准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将住房补贴直接列入工资发放、对职工住房贷款给予一定的利息补偿等多种住房货币分配形式;企业住房货币补贴资金按财政部财企〔2000〕295号、878号文件规定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