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2005年,全市小学调整到1500所左右,其中城市地区(含县城地区和郊区中小镇,下同)600所,农村地区(除郊区中心镇外的乡镇所辖地区,下同)900所。逐步实行小班化教学,班额一般不超过35人。
城市地区小学规模一般应达到18个班。年招生不足2个班的小学应予撤并。建设一批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学,进一步扩大公办寄宿制小学数量。
农村地区每个乡镇保留1所中心小学,原则上不低于12个班,其中,山区中心小学一般不低于6个班。农村中心小学可附设1至3所完全小学。在保证就近入学和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撤并农村地区非完全小学。积极稳妥地举办一批山区寄宿制小学。
(二)到2005年,全市独立设置的初中调整到380所左右,其中,城市地区180所,农村地区200所。
城市地区初中校规模一般应达到24个班,完全中小一般不低于30个班,班额40人左右。
农村地区每个乡镇保留1所初中,交通不便或人口规模过大的乡镇可保留2所初中,每校不低于12个班,山区保留的初中校原则上不低于6个班。
现有的九年一贯制学校不得低于18个班,新建九年一贯制学校要达到36个班。
(三)到2005年,全市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保持在300所左右,校均年招生规模达到6个班左右;年招生低于4个班的普通高中应予撤销或改办初中。
建设60余所年招生规模达到12个班以上的示范高中,并面向全市招生,其中完全中学生招生不低于8个班。到2010年,使70%以上的普通高中新生进入以示范高中为主体的优质高中就读。
四、重点工作
(一)市教委牵头,会同人事、计划、财政、规划、建设等部门制定《北京市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各区县根据标准,制定本地区中小学结构布局调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报市教委备案。
(二)以现有优质教育资源为基础,采取强弱联合、撤并、置换等措施,提高整体办学水平;鼓励有影响的名校利用周边闲置教育资源,进行中小学运行机制的改革实验,最大化扩充段质教育资源,努力满足群众需求。
(三)根据义务教育阶段生源为化情况,配合实施新课程教学计划,加强初中与小学教育的衔接和一体化研究与实验。加大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的力度,在新建住宅小区应尽量举办九年一贯制学校。
(四)拓展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投入,加快步伐,确保示范高中建设任务如期完成;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要逐步实行初、高中分离;积极探索多种办学模式,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之间的沟通与融通;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通高中,采取措施促进民办高中提高教育质量,扩大招生规模;促进进行跨行政区域举办高水平普通高中的尝试。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