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
关于调整中小学结构布局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1〕7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教委《关于调整中小学结构布局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关于调整中小学结构布局的意见
(市教委 二00一年九月六日)
为优化本市中小学结构布局,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高标准、高质量发展首都基础教育,根据《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和《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的意见》(京政发〔2001〕27号)精神,现就本市中小学结构布局调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同志“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体制多元、形式多样、效益较高的办学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适度规模,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地理环境、区域功能、人口变化等因素,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合理设置中小学校,适度压缩学校数量,扩大办学规模,优化办学条件,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坚持高标准,保证质量,适应首都基础教育率先实现现代化的需要。按照新的办学条件标准,逐步撤并或改造布局不合理、占地面积不达标的学校。
(三)加强宏观调控,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通过撤并、新建、资源重组、强弱联合等形式,改善办学条件,缩小校际差距,为所有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
(四)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优先发展高标准、高质量九年义务教育,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