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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体改办、市经委关于本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体改办、市经委
 关于本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1〕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政府体改办、市经委制订的《关于本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九月十四日
       关于本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意见
        (市政府体改办、市经委 二00一年八月)

  根据市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和《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有关要求,为推进本市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促进首都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巩固已取得的改革成果基础上,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革和科技进步为动力,继续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努力消除制约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障碍,促进先进生产力发展。
  (二)工作目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进行制度创新、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使本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十五”期间建立起比较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2001年要力争三分之二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完成改制工作;2003年以前,具备条件的绝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完成改制工作。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为公司制企业的,要在股权多元化,规范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二、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工作重点
  (一)继续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巩固已取得的改革成果。
  国有大中型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0〕64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政府体改办关于贯彻执行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4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效果,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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